吉林银行内控漏洞难补?高管频频落马、2020年以来合计被罚435万
2022-02-25 08:12:40
文章来源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2月24日讯(记者燕山 曾蔷)已有两任董事长、两名副行长落马的吉林银行,再次因两名高管的落马陷入舆论漩涡。近日,长春市纪委监委官网同日发布消息,吉林银行总行信贷与投资评审部原总经理陈洪波、延边分行原纪委书记王志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根据履历,陈洪波、王志刚均为吉林银行的老员工,在该行工作超过10年。陈洪波,男,1974年出生,于2009年12月进入吉林银行工作,历任吉林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副总经理、长春一汽支行副行长及行长、长春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2015年7月,陈洪波进入吉林银行总行任职,先后担任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后于2019年12月调任总行信贷与投资评审部总经理,2022年2月被免职。


  而同日被宣布落马的王志刚,男,1973年出生,2003年4月进入吉林市商业银行工作,历任采购中心副主任,科技开发部经理、个人金融部副经理,信用卡部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起,历任吉林银行吉林分行信用卡部副总经理、社区银行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2015年7月起,任吉林银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2019年12月,王志刚升任吉林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2020年3月,调任吉林银行延边分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21年10月至今,调回吉林银行总行巡察工作办公室。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吉林银行在近年来因多名高管落马、频接罚单所反映出的内控漏洞问题,饱受舆论质疑。在陈洪波、王志刚落马前,吉林银行已有两任董事长、两名副行长先后落马。


  2012年7月,吉林银行首任董事长田学仁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检查,2013年11月,田学仁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田学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0年12月,多次索取或收受财物合计3931万余元的吉林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安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0万元;2021年2月,违规获取财物近2000万的吉林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杨盛忠以贪污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2021年11月,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张宝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被告人张宝祥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间,张宝祥在担任长春市商业银行行长、长春市宽城区委书记、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392.3713万元。


  罚单方面,中国网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吉林银行旗下8家分支机构共被银保监系统开出11张罚单,合计被罚435万元。其中,2022年1月21日,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房地产开发贷款被挪用;瞒报案件风险和案件确认报告;员工及印章管理不到位被罚款12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吉林银行于2007年10月在原长春市商业银行基础上重组设立,是吉林省内唯一一家城市商业银行。现有在职员工9722人,在吉林省9个市州和沈阳、大连设有11家分行,377个营业网点,发起设立10家村镇银行、1家贷款公司,参股一汽汽车金融公司。


  据吉林银行披露的《2022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截至2021年9月末,吉林银行资产总额4622.65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10.02%;负债总额4248.29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11.01%。2021年前三季度,吉林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51.96亿元,同比增长8.71%;实现净利润13.64亿元,同比增长55.53%。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1年9月末,吉林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84%,较2020年末微降0.01个百分点,但仍高于同期全国商业银行1.75%、全国城商行1.82%的平均水平。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吉林银行多名高管落马、频接罚单、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情况向吉林银行官网披露董事会秘书联系邮箱发送采访问题,并联系该行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回复记者称:“以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责任编辑:高冉

吉林银行

处罚

高管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及文章配图版权问题均请联系本网,我们将核实后即时删除。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