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更新行政处罚公告显示,齐商银行、泰安银行、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临商银行合计被罚款448万元。
具体而言,齐商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被罚款114万元。时任齐商银行行长赵晓东,因对齐商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5.5万元。
泰安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被罚款117万元。时任泰安银行行长闫明,因对泰安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5.5万元。
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48万元。时任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闫永政,因对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60万元。时任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程洪德,因对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万元。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被罚款92万元。时任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高丹,因对烟台农村商业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5.5万元。
临商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义务;未按规定使用格式条款被警告并罚款1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2022年3月17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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