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多地分支机构密集对辖内银行机构开出大额罚单,多家银行被罚上百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处罚缘由上看,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反洗钱领域,如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此外,多家银行存在占压财政资金等行为。
从被罚机构类型上看,罚单涉及国有大行一级分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其中,多家银行收到罚单金额超过百万,而工行两家一级分行各自被罚超500万元。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在接受每经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从近期被罚的部分银行看,主要涉及一些反洗钱违规等问题,反映少数银行在经营中,存在不规范行为,或在维护金融安全方面存在一些”漏洞“,也反映出少数银行内部治理不够完善,少数业务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工行两家分行各领罚单超500万元
记者注意到,近期开具罚单的央行分支机构,包括央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长春中心支行、重庆营管部、贵阳中心支行。从处罚金额上看,多家银行被处罚款金额在百万级以上。
6月17日,央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一连开具22张罚单,涉及7家银行(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彭水民泰村镇银行、重庆大足汇丰村镇银行、重庆江津石银村镇银行、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及15名个人。多家银行罚款金额上百万。
这批罚单中,工行重庆分行收到的罚单金额最高,为604.6万元,同时,4人因对该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至6万不等;重庆农商行因4项违规行为被处罚款255万元;重庆银行因4项违规行为被处罚款395万元;重庆彭水民泰村镇银行因6项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处137.1万元罚款。
另外,央行长春中心支行在6月17日公布了31张罚单,涉及6家银行(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四平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在领罚上百万的银行中,工行吉林省分行收到的罚单金额最高,达506.16万元,同时,10人因对该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44.61万元,同时该行多达11人因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
6月17日,央行贵阳中心支行公布了对6家银行(贵州银行、兴业银行贵阳分行、贵州思南农村商业银行、贵州赫章农村商业银行、贵州平塘农村商业银行、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的处罚。
其中,贵州银行因多达13类违法行为,被央行贵阳中心支行警告并罚款284万元,同时4人因对该行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而被罚款1.2万元至7万元不等;兴业银行贵阳分行因多项违规行为被处罚款179万元,同时4名责任人受到处罚。
此外,央行青岛市中心支行6月20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2家银行(光大银行青岛分行、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收到罚单,共计3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其中,光大银行青岛分行被给予警告,罚款合计145.1万元。
多家银行因占压财政资金被罚
从处罚缘由上看,上述领百万级罚单的银行机构违法行为可谓类型多样,包括占压财政资金、与身份不明的客户交易、未按规定解缴假币、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等,但多数银行违规行为集中在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
工行吉林分行被属地央行警告并处罚款506.16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包括:占压财政资金;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
而重庆银行被罚款395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包括: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工行重庆市分行被罚款604.6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存在占压财政资金行为;对外支付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漏报投诉数据;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
此外,贵州银行被罚284万元,违规行为包括以下13项:超过期限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现金从业人员不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利用技术手段,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投诉人或者未按要求反馈投诉处理情况;漏报投诉数据;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记者发现,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等,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规定的金融机构违法行为。
去年365家银行业机构因反洗钱违规被罚2.61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央行对反洗钱领域的监管力度只增不减。例如,去年6月1日,央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在处罚力度上大幅提升了违法罚款金额。
在增强反洗钱行政处罚惩戒性上,《意见稿》指出:“金融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致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本机构得以掩饰、隐瞒的,或者致使恐怖主义融资后果发生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按照孰高原则,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或者掩饰、隐瞒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此前,央行发布了《2021年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总体情况》。在反洗钱执法检查与行政处罚方面,人民银行全系统共开展了159项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476项含反洗钱内容的综合执法检查和3项涉案机构的行政处罚调查,完成对401家违规机构的处罚,罚款金额共3.21亿元,对759名违规个人罚款1936万元,两项罚款合计3.41亿元,同比下降38%。
针对银行机构,2021年度共检查银行业机构600家,完成对365家违规机构的行政处罚(含以往年度开展检查并于本年度完成处罚项目),罚款2.61亿元,处罚个人697人,罚款1611万元,罚款合计2.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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