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银行被外汇局罚没53万元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
2022-08-03 09:28:02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外管罚〔2022〕7号)显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绍兴市中心支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4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973.17元,合计罚没53.10万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高冉

绍兴银行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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