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12月19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官网公布的信息显示,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漳州市长泰区农信社(原长泰县农信社)合计被罚188万元,4名责任人合计被罚9.1万元。
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被警告并罚78.5万元。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单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期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报备;
2.涉诈银行结算账户交易监测及管控不到位。
时任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行长林丰然对该行涉诈银行结算账户交易监测及管控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5万元。
漳州市长泰区农信社(原长泰县农信社)被警告并罚109.5万元,3名责任人被罚。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在金融营销宣传广告中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对金融产品的过往升值情况进行夸大表述;
2.漏报投诉数据;
3.存在涉农贷款统计、行业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普惠领域贷款填报、单位存款填报等5类数据统计错误;
4.违反假币收缴管理规定;
5.报送部分个人不良信息未履行告知义务;
6.征信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核查与回复;
7.单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期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报备及未备案;
8.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
9.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
时任漳州市长泰区农信社、原长泰县农信社主任陈鹏展,时任漳州市长泰区农信社、原长泰县农信社计财部主任杨顺丽对该农信社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负有责任,分别被罚1.6万元、1.5万元。
时任漳州市长泰区农信社、原长泰县农信社员工张国栋对该农信社征信异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核查与回复负有责任,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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