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刘闪
正在冲刺上市的湖北银行备受关注。近期,湖北银行关于招股书和年报数据“打架”而遭到质疑。
1月16日,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向湖北银行采访获悉,之所以出现两份报告的数据差异,是因为执行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属于正常的合规调整,并且在去年上市申请时已向证监会详细说明。
执行新准则后财务数据正常调整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2022年11月,湖北银行在证监会网站预披露的招股书和该行网站上公布的年报,两份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和银行监管指标出现明显的差异和矛盾。
招股书和年报中,湖北银行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资产总额均不相同。如2019年和2020年的营业收入在招股书和年报中相差约1亿元,2019年、2020年、2021年资产总额分别相差2亿元、12亿元和9亿元;此外,两份报告中该行的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和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也有出入。出现这样的差异,招股书也未给出公开解释。
湖北银行在接受采访时向极目新闻记者回应表示,两份报告的数据差异是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合规调整,完全正常合法。
记者查询了解到,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企业应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普华永道中国曾在解读新准则时认为,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分类和计量方法,可能导致更多的金融资产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这将对损益表造成波动性,并在首次采用时,对留存收益有一次性的冲击影响。
湖北银行解释到,作为非上市银行,按照上述准则,在编制2019年和2020年度报告时,不需要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2022年,该行启动首发上市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申报要求,拟上市银行应参照上市企业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为此,湖北银行在编制招股说明书时,对2019年度及2020年度原始财务报表中的相关财务报表科目进行了重新分类与重新计量,因而才会出现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与以往披露的年度报告在2019年及2020年的财务数据上有差异的情况。
据了解,2022年8月31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即招股说明书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同时,就湖北银行财务数据差异出具了专项报告,详细分析了差异形成的原因,并出具了无保留的鉴证意见,认为该行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的差异调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去年已依法合规向证监会出具说明
财务数据出现重大调整,流程是否依法合规?湖北银行回应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该行就上述数据差异编制了最近三年及一期原始财务报表(即年报数据)和申报财务报表(即招股说明书数据)的差异比较表,形成了相关议案,在2022年8月31日提交该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获全票通过后,于2022年10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时就差异事项提交了详细说明。2022年11月1日,湖北银行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目前,该行申请上市相关工作仍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湖北银行进一步表示,其招股说明书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对招股说明书的目录指引和内容进行列示披露,差异说明并不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披露条目,因此没有在招股说明中一一体现。此外,湖北银行还强调,作为一家商业银行,其年报也是严格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的。
湖北银行最后表示,作为一家扎根湖北的地方法人银行,该行始终坚守“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初心,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稳健地推动上市工作,努力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为湖北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金融机构应有的贡献。作为一家在会审核银行,该行始终坚守公开、公正、透明的信息披露初心,一如既往地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客观公正地监督。
(来源:极目新闻)
湖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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