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堤坝
2023-02-16 09:48:48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在风险分类实践中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例如,以往主要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进行分类,而当前信贷资产在银行总资产的占比逐年下降,因此需要有新的分类办法,对所有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识别评估。


  行业出现新变化,需要相应的监管办法及时跟上。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进一步厘清了金融资产五级分类与会计处理的关系,并明确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为不良资产。


  一直以来,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都是有效防控银行信用风险的前提和基础。1998年,人民银行出台《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提出五级分类概念;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进一步明确五级分类监管要求。


  此次《办法》在归纳总结原有监管办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根据新规,商业银行对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风险分类时,应穿透至基础资产,并按照基础资产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


  这份被业内认为“最严”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出台,无疑有利于推进商业银行做实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准确识别风险水平,也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并有针对性地加强信用风险防控,更好地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中流砥柱,确保其稳健经营意义重大。银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接近380万亿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质量整体处于良好水平。与此同时,随着近年来金融技术突飞猛进,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监管短板也日益凸显。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不全面、不完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很好适应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此次《办法》出台后,相关配套制度也需尽快推出,如银保监会目前正研究的针对所有不良资产的风险缓释手段等。


  守住金融安全是底线。“最严”的监管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更不能打折扣。根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按照《办法》规定,在持续稳健经营前提下,制订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全面排查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商业银行要按照新的监管要求,建立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完善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优化信息系统功能,加强监测分析和信息披露,切实提升风险分类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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