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农信社违反反洗钱等多项规定被罚79.4万元
2023-04-25 09:16:52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4月23日,央行昆明中心支行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西畴县农信社因违反反洗钱等多项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79.4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

  

  2.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账户开立、销户未按时报备;

  

  3.违反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规定,现金从业人员反假货币业务知识水平不达标、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4.违反征信管理规定,征信用户离岗未停用、未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5.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未持续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义务;

  

  6.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规定,格式合同条款信息披露不充分。

  

  时任西畴县农信社信贷业务部副经理黄秀兰因对西畴县农信社违反征信管理规定,未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2万元。

  

  时任西畴县农信社财务会计部经理郑清春、时任西畴县农信社营业部经理谢友媛因对西畴县农信社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未持续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均被罚款1.1万元。

  

  时任西畴县农信社财务会计部员工刘金灵因对西畴县农信社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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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反洗钱相关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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