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共7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白城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处以28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该行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1.资产质量不真实,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2.转嫁经营成本,未负担借款人抵押物财产险保费;3.股东接受他人委托资金代为持有银行机构股权; 4.贷款“三查”不到位,贷前调查严重不尽职;5.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6.“两会一层”职责边界模糊;7.未经资格核准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同时,该行董事长及法人李志成因对白城农商行“两会一层”职责边界模糊,以及未经资格核准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监管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李春雨因对该行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问题负领导责任、郑德明因对该行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二人均被监管给予警告。吉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王海军因对白城农商行股东接受他人委托资金代为持有银行机构股权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监管给予警告。
天眼查信息显示,白城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为55101.6万元,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81%;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行持股比例达9.42%。
截至2022年9月末,该行资产总额达137.16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74.94亿元;负债总额124.44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108.86亿元;五级不良贷款余额1.78亿元;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435.78%,拨备覆盖率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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