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现行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在一些方面存在短板与不足。2023年2月11日,《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期,《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多家商业银行结合《办法》对银行资产风险分类进行了检视和修订,以进一步提升自身的风险识别水平。
银行严格风险资产分类
《办法》将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即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其中一大亮点是对一些风险分类刚性标准作出更明确、更严格的限定。比如,《办法》要求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
对此,多家受访银行均向记者表示,更加量化的指标使得标尺刻度更清晰。对标《办法》,围绕监管要求,银行正在执行更严格的分类标准。
“在属地监管要求下,从2020年开始,鄞州银行已全面执行逾期60天以上进不良的五级分类操作,即本金或利息任一逾期超过60天,系统自动下调该笔债项对应的客户分类至次级。”鄞州银行有关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明确了金融资产逾期后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应归为次级类等定量分类要求。在已执行更为严格的分类方式的前提下,该行后续将维持逾期60天进不良从严分类的要求不变。
厦门国际银行有关业务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行自2019年起即已按照逾期超过90天至少应归为次级的要求,逾期超过180天至少应归为可疑的标准执行,相关标准严于《办法》要求。但对于逾期超过360天的业务,该行对综合业务的担保条件、处置进展进行分类,尚未执行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的认定方式。
“目前我行正结合《办法》对银行分类制度进行检视和修订,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上述负责人说。
除了执行更严格的分类标准,目前,对照《办法》开展的制度梳理、系统改造等工作也在如火如荼进行中。
据宁波通商银行有关业务负责人介绍,对照《办法》,该行全面梳理了行内现有风险分类制度,厘清各类资产风险分类方法、标准与流程。同时,宁波通商银行还在加快系统改造,借助科技力量提升资产风险分类管理质效,研究风险分类系统与减值计量、贷后预警、贷后检查等系统联动方式,准确识别风险水平。
推动《办法》落地是银行系统上下均需参与的“系统性工程”。对此,建设银行有关负责人向记者指出,《办法》颁布后,建行面向境内外分行、总行各部门及相关经营管理条线,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维度培训工作,对《办法》进行全面解读,要求各机构充分领会文件导向,切实做好精准落地。
关注对拨备计提与不良率的影响
银行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信用风险更是银行面临的最重要外部风险之一,风险资产分类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其调整对我国银行业影响重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金融创新快速推进,银行资产结构更趋复杂,金融产品更加多元,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非信贷资产大幅增加,对商业银行客观、有效评估实质风险提出挑战。过去十年,银行业非信贷类金融资产尤其是金融投资资产快速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末,42家A股上市银行金融投资资产共计69.1万亿元,较2012年增长超过300%,年均增速约为17%;金融投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28.2%,较2012年提高约12个百分点。
“如此庞大的非信贷金融资产纳入风险分类框架,将对银行业整体拨备计提水平产生影响。”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杜阳分析指出,现阶段,银行业针对信贷类金融资产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拨备计提体系,但由于风险分类规则不明确,针对非信贷类金融资产的拨备计提仍未出台具体细则。考虑到《办法》拓宽了风险分类的金融资产范围,对于风险认定相对宽松的银行,其拨备计提规模或将产生变化,进而降低净利润水平。分不同类型来看,可能对股份行和农商银行影响较大。
至于备受关注的资产质量,杜阳表示,《办法》将通过信用减值和逾期天数两条传导路径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水平。一来,风险分类与信用减值挂钩,或引起部分上市银行不良抬升;二来,风险分类与逾期贷款挂钩,将不会对上市银行产生影响,但对未上市的中小银行来说,仍存在资产劣变可能。
对此,多家银行已经作出前瞻性布局。“我行的资产风险分类已覆盖贷款、债券、同业资产、应收款项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且我行现有风险分类制度总体严于新规要求,经全面排查,新规对于我行资产质量总体影响较小。”宁波通商银行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后续将进一步提升资产质量的过程管理,加强重组贷款管理,强化减值情况、他行征信、外部评级、交叉违约等预警信号管理,做实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准确识别风险水平。
厦门国际银行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设置了过渡期,有助于银行在过渡期内逐步消化存量业务分类风险,初步评估新规落地对我行资产质量影响可控。下一步将按照资产分类新规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和检视存量资产分类的准确性,完善行内分类制度体系,把握过渡期窗口,有序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资产质量的稳定。”
将引导银行业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特定资产的风险认定有所放松,也将引导银行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水平。在杜阳看来,相较于非零售资产分类标准,《办法》明确规定包含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以及小微企业债权等在内的零售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在审慎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和偿付意愿基础上,可根据单笔资产的交易特征、担保情况、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逐笔分类,对“债务人在本行的债权超过10%被分为不良的,对该债务人在本行的所有债权均应归为不良”的规定予以豁免,该调整有望在一定程度上为银行开展普惠金融相关业务提供空间。
鄞州银行上述负责人在采访中特别提及,随着零售、小微信贷的大幅投放以及大数据预警技术的应用,银行在增户扩面的同时,客户的风险信息内容也越来越广泛,以这些定性的风险信息去下调分类,常常出现客户不能理解、不予支持的情况;而一家银行下调分类,往往导致连锁反应,形成客户资金链断裂的实质风险。以上情况在零售、小微信贷业务中较为普遍,也较难确认银行分类管理政策与客户经理拓业之间的平衡点。“《办法》显然对以上问题有了明确的解决方案,允许该类型业务使用脱期法,仅以‘发生逾期’这一实质风险暴露为口径,按逾期天数矩阵进行分类调整,这种操作使分类流程更加便捷高效,避免了因定性判断要素过多造成的分类疑义,也进一步统一了银行间分类的差异化操作。”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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