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2023-06-30 09:46:11
文章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

  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和基础。《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是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衡量体系的一次里程碑式变化,对于提升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充分认识政策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助于加强银行全面风险管理。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各类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非信贷资产大幅增加,今年3月末,全国银行业同业资产和投资资产占银行总资产比重已经超过30%。在此背景下,《办法》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从贷款拓展至表内外金融资产,能够全面评估银行信用风险,真实反映整体资产质量。

  

  二是有助于做实资产风险分类。现有风险分类以单笔贷款为对象,对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关系的规定不清晰,风险分类标准不够客观。《办法》明确了以债务人为中心的风险分类理念,细化了逾期资产下迁为不良的具体标准,并且新引入信用减值、外部评级两大考量因素,不良认定标准进一步统一,风险分类的客观性和规范性明显得到提升。

  

  三是有助于化解企业债务风险。近年来,我国宏观杠杆率阶段性上升,企业部门宏观杠杆率较高。受疫情影响、外部环境冲击,一些企业经营压力加大,债务偿还出现困难。《办法》不再统一要求重组资产必须分为不良,且延长了观察期,有利于通过重组方式帮助企业缓释风险。同时,《办法》细化了符合重组概念的各种情形,堵塞了银行监管套利空间。

  

  合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近年来,云南银保监局持续加强监管引领,督促银行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做实资产分类,严肃查处监管套利行为。2018年来共对14家银行机构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的违规行为罚款615万元,2023年3月末全省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85.51%,资产分类整体保持审慎。虽然部分农村中小银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尚未纳入不良贷款管理,但金额较小,按照《办法》将相关贷款纳入不良管理后,对全省不良率的影响较小,存量资产质量信用风险可控。辖内部分银行机构出现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违规行为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现行风险分类政策不够明确具体,如对重组贷款的认定和分类缺乏清晰标准;二是相关银行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相对落后,不能有效识别、监测贷款逾期情况;三是个别银行机构为达到少计提拨备、虚增利润的目的,人为调整贷款风险分类,隐匿不良资产。

  

  随着《办法》的出台,银行机构资产质量真实性和合规经营水平将得到有效提升,但执行中需要多方形成合力推动《办法》落地见效。

  

  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督导。开展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监测排查,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监管科技手段,摸清风险底数。“一行一策”采取措施,督促不同类型银行机构根据经营特点,在保证持续稳健经营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步骤落实《办法》要求。

  

  银行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办法》要求完善内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细化分类标准和方法。优化信息系统功能,强化风险分类硬约束,减少人为干预。“以债务人为中心”建立定期监控与预警机制,加强对债务人整体信用风险演变趋势的监测分析研判。对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提升合规经营意识。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各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防止银行信贷、非标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等多种融资市场风险相互传染,造成区域性风险。(□云南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民

  

  金融资产分类夯实稳健发展根基


  □湖北银保监局法规处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金融资产分类的要求更加具体、严格,为违法行为认定和查处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法律依据。资产分类作为我国商业银行整个风险管理框架的基石,《办法》实施后,短期隐性不良将“暗”翻“明”,银行账面不良可能有所上升,但长期有助于银行建立更加审慎的风险评估体系和稳健的风险偏好。

  

  统一金融资产分类“度量衡”

  

  近些年,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投资类等资产比重不断升高。尽管《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提出“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均应进行分类”,但仍有部分银行对贷款以外资产分类模糊处理,甚至空转套利。《办法》将规范性文件升格为部门规章,对银行承担实质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按照统一“度量衡”进行分类,提升了金融监管的全面性和一致性,有助于夯实金融稳定的根基。

  

  同时,《办法》强调逾期天数是资产质量恶化程度的“硬约束”,逾期超过90天列入次级,超过270天列入可疑,超过360天列入损失,极大压缩各银行腾挪空间,将隐性不良“深翻晾晒”。有助于推动银行真实反映经营状况和成果,摒弃粗放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激进的风险偏好,稳健合规经营。

  

  此外,《办法》明确重组贷款标准,对银行贷款展期、借新还旧、延期还本付息等行为进行“揭盖子”,压缩隐匿不良贷款的空间。同时,《办法》避免对重组资产“一刀切”、全纳入不良,明确被分为不良类的重组资产在观察期内有上调为关注类的空间,让银行和债务人都有一定的喘息空间,有动力推动债务重组。

  

  警惕不良贷款“搭便车”

  

  近年来,全国因风险分类不准确而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银行机构不在少数,湖北辖内也有类似处罚。这表明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的问题在一些机构中还依然存在;客观如实反映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仍然任重道远。

  

  从监管实践看,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实、不真,一方面是为了迎合考核要求。不良率是一个与其他审慎监管指标关联度非常高的核心指标,直接影响拨备、利润和资本等,为迎合股东和市场,银行有隐匿不良、美化报表、夸大盈利的动机。另一方面是维护自身形象需要。不良率作为一个直观易懂的指标,是监管部门、证券市场、新闻媒体等各方聚焦的重点,为规避舆情风险和声誉风险,银行可能采用各种手段延缓风险暴露。此外,疫情期间,银行力保市场主体,部分银行的不良贷款通过“搭便车”等方式办理延期还本付息,风险尚未完全暴露。

  

  《办法》对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流程、职责分工、风险监测等均提出了新要求。部分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时间较短、资产规模较小,在内控制度建设、风险资产管理等方面与《办法》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尚不能完全满足监管要求。比如,《办法》对重组资产至少一年“观察期”的要求,对资产管理产品穿透至基础资产状况进行风险分类的要求,将对银行信贷系统、资金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提出更高要求。

  

  推进存量业务整改“慢撒气”

  

  基于《办法》要求及监管实践,湖北银保监局将把推进银行落实资产分类新规与主题教育贯通起来、一体推进。大兴调查研究,主动谋划应对经济结构调整、疫情期间支持政策退出等对银行资产质量的冲击,督促机构做实资产分类,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银行可以对存量业务在2025年12月31日前进行重新分类。湖北银保监局将组织机构对照《办法》开展测算,督导机构有计划、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进行重新分类;通过“慢撒气”的方式逐步压降账面不良和实际不良的“剪刀差”,防范产生次生风险。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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