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收130万罚单,晋商银行因管理不到位此前曾多次被罚
2023-08-07 09:23:14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晋商银行因“同业投资未严格风险审查、利用信托计划实现信贷资产虚假转让”两项案由,被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罚款130万元。


  天眼查显示,晋商银行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达58.39亿元人民币,是山西省唯一的省级法人城市商业银行。


  此外,近期晋商银行已经多次收到罚单。7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显示,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晋商银行旗下两家支行合计被罚60万元。7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显示,因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晋商银行被罚3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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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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