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银行原副行长文耀清假借年息30%利滚利受贿
2023-08-23 09:28:23
文章来源
光明网

  8月21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省属国有企业“靠企吃企”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湖北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文耀清利用银行授信、贷款审批等职权便利损公肥私、“借款收息”的问题。


  通报指出,2007年至2018年,文耀清利用担任宜昌商业银行行长、湖北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湖北某建设公司在获得授信额度及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造成国资不良贷款风险。


  为感谢文耀清的帮助,湖北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文耀清约定以“借款收息”的方式向文耀清输送利益。


  2007年至2018年,文耀清借给李某本金后,按年息30%的“利滚利”方式收受李某以支付“利息”为名所送贿赂。此外,文耀清还存在收受其他人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文耀清先后担任招商银行宜昌支行行长,宜昌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任期均在4年左右。


  2010年12月,文耀清进入湖北银行工作,先后担任湖北银行行长助理兼宜昌分行行长,湖北银行党委委员。


  2012年2月,文耀清担任湖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1年4月,文耀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文耀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串供堵口,伪造证据,转移、隐匿赃款,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带彩娱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银行贷款审批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违规处置银行抵债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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