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等多家股份制银行,以及江苏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湖北银行、重庆银行、成都农商行、紫金农商行、常熟农商行等地方性城农商行纷纷发布公告,披露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细则。
哪类房贷利率可以调整,下调幅度有多大,如何操作办理,此前已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退还……贷款人关注的问题,多家银行予以回应。
符合条件的二套房也在调整之列
记者梳理发现,各家银行发布的细则在具体表述上有所差异,但内容差别不大。
本次调整对象均为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以前,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及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同时,本次调整的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但能够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也在调整之列。例如,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且当地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此外,多家银行表示,原则上可直接办理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分三段执行利率调整
与六大国有行一致,目前发布公告的各家银行,均以2019年10月7日(含)前,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2022年5月15日(含)后,三个时间段来调整利率。
以兴业银行为例,公告显示,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即加点幅度为0),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即加点幅度为0),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对此,某股份行贷款经理告诉记者,之所以分为上述三个时间段,是因为从全国层面来看,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正式“换锚”,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而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20BP。
对于执行固定利率的贷款客户,则需先按要求进行转换。例如,招商银行表示,需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部分提前还贷客户也可享受下调利好
在申请方式方面,存量贷款客户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
多家银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将于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届时会以短信形式告知贷款人。
但也有部分银行要求“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逾期贷款归还拖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对此,多家银行客服人员表示,“由于各地区首套房贷认定政策有所差别,我们需因城而定,具体审核是否符合首套房认定标准。”
对于部分贷款人较为关注的此前已经支付的高于调整后利率水平的房贷利息是否可以返还,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已支付的贷款利率不予返还。
而对于部分提前还贷的客户,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利率下调利好。例如,成都农商行表示,已完成提前还款扣款操作的,不再进行利率调整。如有剩余本金尚未归还的,凡是符合条件的,可进行利率下调。此外,对于已提出提前还款申请、但尚未完成扣款的,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撤销提前还款申请,凡是符合条件的,纳入此次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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