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被鹰潭监管分局开出2张罚单,多项案由合计被罚120万元,5名责任人被予以警告。
具体来看,鹰潭农村商业银行因变相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贷后管理不到位,被鹰潭监管分局罚款40万元。朱建天、刘琪玮因对该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均被监管予以警告。
另外,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还因未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导致非现场监管数据失实、未对集团客户授信实施统一管理,被鹰潭监管分局罚款80万元。许立新因对前述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监管予以警告;王标、刘光莹因对该行未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导致非现场监管数据失实负直接责任,均被监管予以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鹰潭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为14.26亿元人民币。据其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2022年该行各项资产总计319.08亿元,负债总计297.49亿元,所有者权益21.60亿元。另外,该行2022年度计提风险准备金4.44亿元。
盈利方面,2022年该行实现各项收入13.9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元,净利润0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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