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监管统计报表数据严重错报漏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疆银行”)被罚款130万元,5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28万元。
据文号为新金监罚决字〔2023〕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疆银行存在EAST报表数据、监管统计报表数据严重错报漏报,未将低风险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对新疆银行处以罚款130万元。
据文号为新金监罚决字〔2023〕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新疆银行科技信息部总经理程波,对新疆银行EAST报表数据严重错报漏报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及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文号为新金监罚决字〔2023〕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新疆银行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罗红英,对新疆银行监管统计报表数据严重错报漏报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文号为新金监罚决字〔2023〕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新疆银行执行董事何光杰,对新疆银行监管统计报表数据严重错报漏报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及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文号为新金监罚决字〔2023〕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新疆银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胡海峰,对新疆银行未将低风险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及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文号为新金监罚决字〔2023〕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新疆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孟朝阳,对新疆银行监管统计报表数据严重错报漏报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新疆银行
城商行
银行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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