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控执行不到位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仍存六大主要问题
2024-03-04 09:37:20
文章来源
金融界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在经营管控方面、合作机构管理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问题。”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向主要银行下发了《关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检查发展主要问题的通报》(下称《通报》),称互联网贷款业务有关监管规定发布以来,银行机构逐步优化业务流程、持续增强风控能力、平稳发展相关业务,在服务小微企业和居民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报》同时指出,近期监管部门对部分银行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时,仍发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涵盖六方面:经营管控方面、“五个自主”方面、授信管理方面、模型管理方面、合作机构管理方面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


  具体来看,经营管控方面主要存在五方面的问题:


  一是治理机制不健全,有的银行未按监管要求明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管理职责,也未制定业务规划;


  二是业务结构不合理,有的银行主要集中于合作开展消费类贷款业务,经营类贷款业务占比过低;


  三是业务规划不科学,有的银行未结合实际制定审慎合理的互联网贷款业务规模目标;


  四是内控建设不完善,有的银行未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即开办新业务或提供新产品;


  五是风控执行不到位,有的银行未制定互联网贷款业务风控指标,有的虽有指标但未认真执行。


  合作机构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五方面的问题:


  一是未合规接受担保增信,有的银行开展合作贷款业务时,表面由具备担保或保险资质的公司提供增信服务,实质由助贷机构借上述通道进行兜底;


  二是未实质审查担保能力,有的银行主要依靠助贷机构推荐担保公司,未对担保能力进行实质审查;


  三是未掌握贷款出资比例,有的银行开展联合贷款业务时,仅协议约定合作机构出资比例不低于30%,不掌握其每笔贷款的具体出资情况;


  四是未建立统一准入机制。有的银行未将提供催收、科技、担保等服务的合作机构纳入统一准入管理;五是未合规推送贷款客户,有的银行开展联合贷款时,向合作的地方法人银行推荐其注册地辖区以外的贷款客户。


  为此,金融监管总局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包括:提高政治站位、健全治理框架、加强授信管理、强化模型管理、坚持自主经营、落实普惠要求、扎实推动自查整改工作等。


  在加强授信管理方面,《通报》要求注重抓好风险源头管控,各银行机构要严格统一授信,对借款人核定统一授信额度,做好授信额度上限管理,规范人工提额管控,加强提额行为管理。防范共债风险,确定授信额度时应充分考虑借款人已有债务情况,并按征信管理要求报送授信额度等信息。加强资金用途监控,综合运用好科技手段和人工核查等方式。完善授信规则,对信用记录不佳、多头借贷的客户审慎开展业务。


  强化模型管理方面,《通报》要求不断改进风控技术水平,各银行机构要完善管控体系,建立健全模型评审委员会工作机制,实现模型评审与模型开发的独立运行,不得未经评审上线模型。提升模型有效性,多渠道收集并充分核实客户信息,合理测算客户收入,全面考虑客户各类债务,审慎评估客户真实偿债能力,不得开办有托底授信额度的产品。加强模型开发、运行至退出的全过程管理,持续监测已上线模型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及时优化有缺陷的模型。


  坚持自主经营方面,《通报》要求持续防范合作机构风险,各银行机构要规范增信类贷款管理,不得因引入担保增信放松贷款质量管控,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和不符合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经营资质监管要求的合作机构提供的直接或变相增信服务。严格审查担保、保险机构增信能力,并按征信管理要求报送相关担保和增信等信息。完善合作机构准入管理,建立覆盖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准入机制,明确相应标准和程序,并实行名单制管理。及时识别、评估和缓释因合作机构违约或经营失败等导致的风险,持续防范合作机构风险传染。


  在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方面,原银保监会曾先后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等文件,其中最后一份文件提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至2023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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