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市银行2023年报陆续“出炉”,银行实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逐渐清晰。截至4月2日,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渤海银行等已披露2023年向员工追索扣回绩效薪酬具体金额,合计超9900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反向讨薪”已成为行业的常态化措施。此举不仅是落实金融监管的要求,将薪酬政策与风险控制相挂钩,也有助于约束银行高管和关键人员的高风险行为,提升银行经营稳健性。
多数银行建立相关机制
根据已披露的上市银行2023年报,大多数银行已针对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建立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即对相关人员部分绩效薪酬采取延期支付方式,若出现违规违纪或职责内风险超常暴露等情形,根据问责处理决定,追索扣回相应责任人绩效薪酬。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渤海银行、哈尔滨银行、天津银行、东莞农商行、瑞丰银行、渝农商行、威海银行、甘肃银行等上市银行已披露2023年向员工追索扣回绩效薪酬具体情况,合计金额超9900万元。
其中,招商银行2023年追索扣回员工4415人绩效薪酬4329万元;中国银行2023年追索扣回员工2059人绩效薪酬2275万元;相较2022年,渤海银行2023年追索扣回的员工人数由370人上升至499人,绩效薪酬由1760万元升至2344万元。
此外,尽管未披露具体金额,但包括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均在年报中明确表示,2023年按照相关办法对因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职责内风险损失超常暴露等情形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员工,进行了相应绩效薪酬的扣减、止付或追索。
有助于约束高风险行为
“对银行而言,实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不仅是落实金融监管的要求,也有助于约束银行高管和关键人员的高风险行为,提升银行经营的稳健性,并且有助于银行在风险发生后部分挽回损失。”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告诉记者。
从政策层面来看,2010年发布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提到,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2021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则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条款。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并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健全劳动合同、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充分运用薪酬工具,平衡好当期与长期、收益与风险的关系,确保薪酬激励与风险调整后的业绩相匹配,防范激进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绩效薪酬延期支付与风险释放周期合理调配,对存在的不良等责任进行追索扣回,实现薪酬政策与风险控制相挂钩,薪酬激励与业绩风险相匹配。”某银行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还需中长期激励手段
业内人士表示,实施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是金融监管部门的明确要求,也是银行业、保险业一项常态化措施。随着银行加强相关信息披露,公众对相关机制有着更多的认识和了解,但仍然存在不少误解。例如,有观点认为,相关机制是银行在利润增速下降的情况下,为了增加利润而采取的措施。事实上并非如此,追索扣回的绩效薪酬在银行员工薪酬中占比极低,对利润的影响微乎其微。
“激励约束机制是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的指挥棒。”原银保监会网站2023年3月发文表示,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山西5家城商行合并重组期间,对61名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追索扣回绩效薪酬3359万元。
“从趋势上看,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已成为常态,但要使银行员工尤其是高管的薪酬体系与其审慎性风险承担行为有效挂钩,仅建立这一机制是不够的。根本在于要加快推出并运用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手段,完善银行薪酬结构,避免因短视行为导致银行风险的积累、影响银行的长远利益,增强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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