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同意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银行”),并承接库尔勒银行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机构和员工。
根据批复文件要求,新疆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库尔勒银行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同时,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且吸收合并工作要接受新疆监管局的监督指导。
新疆银行此次吸收合并工作已开展多时。早在2021年10月,财政部官网曾发布公告称,为深化地方金融改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牵头组织开展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
2022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审议通过《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改革方案》。2023年11月,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方案》《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吸收合并日期间经营损益处置意见》两项议案。
资料显示,被吸收合并的库尔勒银行前身为库尔勒市城市信用社,成立于2004年;2008年12月,库尔勒市城市信用社获准改制为库尔勒市商业银行,2016年7月,库尔勒市商业银行获准更名为库尔勒银行。
新疆银行则是经国务院同意、由自治区和兵团共同发起设立的,以国有资本为主导、民营资本适度参与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自治区唯一一家省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于2016年12月30日开业。
近年来,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工作持续稳步推进,全国已有多地推进城商行合并重组,四川省、山西省、辽宁省相继完成省级城商行的组建。
2022年,中原银行获准吸收合并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焦作中旅银行3家城商行,资产规模跃升至万亿元。村镇银行方面主要通过主发起行增持、吸收合并改建成分支机构等方式进行,例如今年4月,龙江银行获准收购集贤润生村镇银行并设立分支机构;成都农商银行获准受让青岛胶州中成村镇银行1900万股股份,受让后持股比例升至60.5%。
在此前1月举办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表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把握好时度效,有序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对于个别风险较高的中小银行,一方面实施高强度监管,逐步使其风险收敛,同时,与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一起“一行一策”,谋划实施改革化险的路径以及相应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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