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不称职怎么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5月8日对外发布的《辖区城商行民营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对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其问责,可由高级管理人员主动辞去职务,或由城商行民营银行按照有关程序罢免并报告监管部门。
奖惩分明、能上能下,这本是各行各业考核工作人员的基本标准,为何此次特别强调银行业?一方面,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具有很强的外溢性,一旦经营不善,将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及经济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在早年的“跑马圈地”时期,银行业形成了一些不健康的价值观并影响至今。例如,以“拉存款”“维系关系”论英雄,过度关注经营指标,忽视员工的专业水平、道德素养。部分银行甚至认为,即便员工存在违规行为,只要该行为没有给银行造成实际利益损失,就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要说严格问责、“该下就下”了。
防控金融风险不是一句空话,要靠一个个金融机构去落实,要靠每一位工作人员去作为,其中,要紧盯“关键人”,即高级管理人员。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接下来,要明确标准、严格执行、严肃问责,培育合规文化,让不称职的银行高管该下就下,防止高管与从业人员“带病”上岗,精准防范各类隐秘性、交叉性、关联性风险。
明确标准,形成正确引导。方向决定目标,激励约束决定履职行为。根据《办法》,履职评价应至少包括五个维度,即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其中,合规是底线。作为银行高管,必须时刻紧绷“合规意识”这根弦,不可出于私心私利,想方设法将违规行为“包装”成合规行为。对此,监管部门要加强穿透式监管,穿透股东行为、资金流向、业务实质,打通数据源,透过人、事、表、账看风险。
严格执行,切忌走过场。制定标准只是第一步,严格执行才是关键。要培育塑造一批“模范生”,惩戒一批违规违法者,抓两头带中间。根据《办法》,履职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级: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接下来,应进一步细化框架性标准,完善评价认定程序,公正、严格执行。例如,根据《办法》,在评价年度内,若直接负责的高管未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不能被评为称职等级。什么样的具体情形可以被认定为“未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这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空间。对此,银行应坚持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细化标准,严格执行。
严肃问责,增强威慑力。人们会根据代价的高低及时调整自身行为,严肃问责就是要增加银行高管的违规成本,使其不敢违规、不愿违规。如何严肃问责?从内部管理看,银行自身要坚持问题导向,疏堵结合。对于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高管,银行应向其提出限期改进的要求,视情况采取履职问责措施;对于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高管,银行应向其问责,若高管人员涉嫌犯罪,应及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从外部监督看,监管部门可针对履职评价结果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在公司治理评估、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工作中强化履职评价的信息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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