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2023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显示,2023年上海金融犯罪案件量和人数继续呈小幅下降趋势,与全国水平相当。从北京、上海、重庆等金融机构集聚地检察机关最新发布的白皮书看,当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仍占较高比重,犯罪手段迭代升级,金融犯罪网络化带来挑战。
针对金融犯罪案件呈现出的变化趋势和新特点,多地检察机关建议,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健全金融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同治理金融生态环境。
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演变
《2023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显示,去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553件884人,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043件1927人。案件主要涉及三类19个罪名,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764件1306人、金融诈骗类犯罪143件276人、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136件345人。总体看,金融犯罪案件量和人数继续呈小幅下降趋势,案件数下降14.37%,涉案人数下降6.64%。
白皮书还显示,非法集资案件略有上升,共763件1300人,在金融犯罪案件占比保持七成以上。借助私募机构实施犯罪案件仍较多见,针对特殊群体“量身定制”、追逐社会生活热点的非法集资行为仍有发生。
记者注意到,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犯罪手段不断演变,成为各地金融检察白皮书反映出的共性问题。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去年11月发布的《北京市检察机关金融检察白皮书(2021-2023年)》显示,2021年至2023年10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占金融犯罪案件总数的87%。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非法集资犯罪呈现线上线下结合、手段花样翻新等特点,涉案金额大,波及范围广,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犯罪分子除了投资房地产、公司股权等传统噱头之外,还借助私募基金、科技创新、区块链、影视投资等市场热点,针对社会群体实施“精准收割”。如朝阳院办理的杨某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发行10余支私募基金,其中仅有2支登记备案,且均突破合规要求,非法吸收资金1亿余元。有的案件中,犯罪分子以“以房养老”“退保理财”为噱头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欺骗性和迷惑性明显增强。如朝阳院办理的包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行为人冒充某知名保险公司售后服务人员,以帮助投保人办理保险补息业务等为由,诱导投保人退保后购买非法理财产品,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4400余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今年1月发布的第八辑《金融检察白皮书》指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朝阳区检察院受理金融犯罪案件773件,其中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为717件,受理数占同期金融犯罪案件受理数的92.8%。从案件特点看,一是涉案形式不断升级演变,手法多样迷惑性强。紧跟社会热点锚定金融创新改革,将私募基金、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新概念作为宣传噱头,非法募集大量资金。二是“量身定做”投资项目,实现宣传对象“精准”收割。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信息后,针对不同群体的多元投资需求,“定制”投资项目,进行“对口”宣传,达到犯罪目的。三是资金流向复杂多元,追赃挽损难度加大。多数案件中存在着海量的银行流水,资金流转错综复杂,难以查清资金去向,给追赃挽损工作开展带来了极大难度。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今年4月公布近五年辖区内金融犯罪案件办理基本情况时也指出,金融犯罪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如非法集资案件的融资名目从中药材种植到旅居养老项目再到新能源开发,从股权出售、基金份额转让、出售理财产品到私募基金再到区块链、数字货币、积分兑换等,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巧立名目实施犯罪。
金融犯罪网络化带来挑战
《2023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对案件中反映出的监管“缝隙”及新型犯罪手法法律应对不足的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例如某些领域的金融犯罪风险逐步由沿海向内地蔓延,境内外金融犯罪风险发生联结;金融犯罪人员通过故意增加犯罪环节、延长犯罪链条,进一步加大资金监测、追踪和穿透的难度;需要警惕金融创新易被金融犯罪利用,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政策红利被违法犯罪分子滥用,以及金融机构内部风控机制不足和从业人员非法执业等现象等。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违法犯罪网络化情况严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指出,非法广告网络蔓延,“金融网红”、非法平台引流现象突出。被告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金融犯罪,通过科技手段“加持”业务操作,非法获利丰厚。利用网络支付系统和平台快速集结资金转移出境,利用游戏币、网络直播洗钱案件也逐步浮出水面,因隐匿性强,导致追赃挽损困难。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谈及“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时也表示,犯罪由线下转向线上,实体转向虚拟,不少传统金融犯罪在网络空间衍生出新的模式,非法集资、非法“公转私”、非法经营期货证券等类型案件逐渐从传统模式向互联网模式转变。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白皮书》提到,网络传销利用互联网传播迅速,犯罪手段愈加隐蔽,危害后果严重。一是非法传销网络化趋势明显,呈现规模化特征。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空间低成本、低门槛、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不断建立新平台实现交易模式层层传递、迅速复制,规模化蔓延态势迅猛,带来极大金融风险。二是犯罪手段愈加隐蔽,“反向合规”增加侦查难度。犯罪分子一方面利用网络发展大量人员后采取扁平化的管理方式和相应的计酬、返利模式,另一方面故意剥离收款账户之间的关系并有意操纵,制造多个独立传销组织的假象,刻意规避传销三级架构和30人的入罪“门槛”,给侦查取证及案件定性带来一定难度。
此外,洗钱犯罪手段也呈现出网络化特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出,随着信息网络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发展,衍生出专业网络“跑分”支付平台、证券交易、互联网交易等新型洗钱方式。传统与新型洗钱手段交织杂糅,资金转移转换异常复杂,为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查明资金来源、性质、去向带来极大挑战。
严打金融犯罪护航金融安全
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重点领域金融犯罪,不断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介绍称,2023年,上海检察机关持续从严打击涉众型金融犯罪,并对财务造假等证券犯罪一案双查和全链条追诉,重点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上市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及职业操盘方、配资中介等。积极探索数字监督手段助力法律监督,对贷款中介、保险领域黑灰产和互联网金融犯罪等重点金融领域犯罪风险开展了专项整治,联合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对新型金融犯罪识别和打击,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金融风险防控精准度。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今年发布的《2021-2023年重庆市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白皮书》显示,重庆市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积极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高质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维护金融稳定,护航金融安全,助推重庆金融法治环境建设。2021年至2023年,共受理金融犯罪案件1611件、3113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92件、61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19件、2499人。
北京市检察机关也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建立完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跨区域协作办案等机制,依法办理一批重大金融检察案件,发布多件涉上市公司并购、区域性股权市场、公募基金等领域参考性案例,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严惩态势,妥善办理多起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的重大案件;强化资金证据收集审查运用和科技赋能,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检察环节追赃挽损工作率从2021年的38.81%增长到2023年的61.4%。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依法从严惩处金融犯罪,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包括依法严厉打击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持续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加强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北京)建设,依法重点惩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犯罪;依托北京市反洗钱“三年行动方案”,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安机关的协作,提升反洗钱工作能力水平。同时,加强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综合履职;深化金融执法检察联络机制,积极参与金融领域溯源治理;促升金融检察专业化办案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犯罪风险防范和治理,《2021-2023年重庆市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白皮书》提出四个方面的建议,包括强化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提升抗风险能力;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预防宣传,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加快形成金融检察综合履职范式,以数字检察赋能提升检察专业素能。”《2023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提出,检察机关将在金融要素集聚的陆家嘴、外滩筹备设立金融风险防范综合履职基地;加强能动履职,推动构建金融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刑事、民事立体追责机制;紧密结合金融市场发展趋势,运用好数字监督手段助力金融司法办案、预警防范金融风险,以数字检察赋能专业素能提升。
此外,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还提出,加强涉外法治研究,守住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的监管统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金融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同治理金融生态环境;继续强化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强化审慎合规经营理念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建设诚实守信的金融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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