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被罚160万元 两名支行行长被警告
2024-09-02 09:27:26
文章来源
台海网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金罚决字〔2024〕40号-42号)显示,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延缓风险暴露、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对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罚款160万元。


  李夫林(时任兴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行长)对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延缓风险暴露、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负有责任,警告。


  江育桥(时任兴业银行深圳皇岗支行行长)对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延缓风险暴露、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负有责任,警告。

1725240615292.jpg

责任编辑:周子章

兴业银行

银行

金融监管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及文章配图版权问题均请联系本网,我们将核实后即时删除。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