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贷范围扩至所有“小微”
2024-10-09 09:20:29
文章来源
经济日报

  “将续贷对象由原来的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续贷支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贷款到期后如何接续贷款,这既是一件重要的事,曾经也是一件难事。如果企业仍有贷款需求却无法续贷,或者能够续贷但需要等待较长时间,企业的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将受到影响。为此,部分企业曾经被迫寻找“过桥”资金,以解决旧贷款到期后、新贷款发放前的短期资金缺口问题,但“过桥”资金往往利率很高,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为了有效缓解上述问题,原中国银监会2014年发布了小微企业续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如果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可以申请续贷。“也就是说,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无需偿还本金,就可以接续融资,该政策深受小微企业欢迎,在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李云泽说。


  李云泽介绍,接下来,金融监管总局将从三方面入手,进一步优化续贷政策。


  一是将续贷对象由原来的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续贷支持。金融监管总局9月24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开发续贷产品,完善续贷产品功能,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可以办理续期的贷款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二是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3年。《通知》提出,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的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比照小微企业续贷相关要求提供续贷支持。三是调整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企业的贷款办理续期,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解决银行基层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真正实施到位,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已印发《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细化了尽职免责相关情形,希望能够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


  “小微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稳定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持续加强政策引领,协同多方发力,改进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李云泽说,截至2024年8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31.9万亿元,较2017年末翻了两番,平均利率累计下降3.5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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