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超过10年,东莞银行原财务总监拟被行政处罚。
近日,广东金融监管局官网披露,东莞银行原财务总监邓奕婷在任期间,对该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的行为负管理责任,拟对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其公告送达。
据东莞银行年报披露,2012年4月,邓奕婷被聘任为该行财务总监,分管财会部、金融市场部、营业部。2014年5月,邓奕婷已不再担任东莞银行财务总监一职。
离任超过10年的高管仍面临监管处罚,这在银行业并不多见。12月9日,上述公告已从官网撤下,东莞金融监管分局相关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已经将告知书送达本人。
东莞银行成立于1999年,截至今年9月末,东莞银行合并口径下资产总额为6560.08亿元,是广东省内资产规模排名第二的本土城商行,第一大股东为东莞市财政局。
近年来,东莞银行始终在谋求A股上市,但过程颇为曲折。今年9月30日,该行因IPO申请文件中记录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IPO进程被深交所中止。对于何时更新IPO进度,东莞银行相关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称,将服从监管层面的安排。
离职已十年,原财务总监拟收行政处罚
据广东金融监管局官网12月3日披露,邓奕婷在担任东莞银行财务总监期间,对该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的行为负管理责任。东莞金融监管分局拟对邓奕婷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其公告送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来源:官网公告截图
12月9日,相关公告已从官网撤下,东莞金融监管分局相关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已经将告知书送达本人。
公开信息显示,邓奕婷已从东莞银行离任超过10年。据东莞银行2013年年报,邓奕婷197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曾任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科员,曾参与东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及东莞市城市商业银行的筹建工作,曾任东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第一营业部负责人、新风营业部主任、稽核部经理,该行会计部经理,资金部经理、总经理,时任该行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2014年5月,东莞银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邓奕婷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2014年9月,该行聘任孙炜玲为新任财务总监。
事实上,今年以来,东莞银行已经接到四张来自监管部门的罚单,累计处罚金额达415万元,多名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警告。
今年3月,东莞银行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强制借款人购买保证保险;金融服务违规收费等行为被处以210万元罚款,这也是今年该行收到的最大一张罚单,时任东莞银行信贷管理部风险处置一组主管刘志斌、公司业务部工商企业客群组主管曾翼等五名人员被监管部门予以警告。
彼时,东莞银行曾发布公告表示,该行对此高度重视,坚决服从监管部门的上述处罚决定,迅速纠正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该行将持续遵循稳健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合规稳健经营。
IPO进程年内两度中止 前三季度营收净利双降
自2022年1月兰州银行上市以来,银行业已经连续度过了34个月的IPO“空窗期”,期间仍有不少银行谋求上市补充资本,东莞银行也是其中之一。
9月30日,东莞银行因IPO申请文件中记录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IPO进程被深交所中止,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是今年东莞银行第二次因财务资料过期被中止IPO。同期,在深交所候场的广州银行、南海农商行、顺德农商行也同样因财务资料过期中止IPO,截至目前,4家银行暂未恢复IPO审核。
东莞银行上市之路颇为漫长,早在2008年3月该行就首次递交了上市申请材料,但其后并无实质性进展。2019年3月,东莞银行再次向证监会递交深市主板上市申请,并于2023年3月将申报材料平移至深交所。
在今年6月更新的最新招股书中,东莞银行称,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该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与监管底线的缓冲空间偏小,面临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由于中小银行特别是非上市银行资本补充渠道相对有限,主要通过内部盈利累积增加核心一级资本,不足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对该行业务发展形成一定制约。
不过,近年来,东莞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发行二级资本债等方式多渠道补充资本,资本充足率有所提高。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东莞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5.01%、10.26%、9.20%,较年初分别提升1.26个百分点、0.35个百分点、0.33个百分点。
业绩方面,东莞银行今年财务数据并不乐观。今年前三季度,东莞银行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6.44亿元、32.19亿元,同比下降2.10%、6.14%。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最新评级报告显示,东莞银行2023年盈利资产规模增长和非信贷资产拨备计提减少推动净利润保持增长,2024上半年该行盈利水平较为稳定,但息差持续收窄对盈利增长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盈利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东莞银行
城商行
银行
金融监管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及文章配图版权问题均请联系本网,我们将核实后即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