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12月13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东共有7家农商银行因各类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罚款金额合计842.48万元,同时16名相关负责人也被罚款。
具体来看,广东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业务、支付结算业务、货币金银业务、国库业务、征信业务及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被罚款99.2万元。
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货币金银业务、国库业务、征信业务及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被罚款139.76万元。
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业务、支付结算业务、货币金银业务、国库业务、征信业务及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被罚款153.41万元。
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货币金银业务、国库业务及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被罚款43.05万元。
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货币金银业务、国库业务、征信业务及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被罚款120.27万元。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货币金银业务、国库业务、征信业务及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被罚款188.63万元。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货币金银业务、国库业务、征信业务及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被罚款98.16万元。
除上述12月披露的7家农商行外,今年10月,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以及向借款人转嫁抵押物评估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罚款60万元。
11月,广东德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澄海农商银行因内控管理、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以及违规向借款人转嫁费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处以罚款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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