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因发票违法被处罚,罚款金额6000元。其官网已经2年多没有更新。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多家企业因违法被处罚。其中,京税稽二罚〔2019〕6000264号显示,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或北商所)因发票违法被处罚,罚款金额6000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处罚生效期为2019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通过查询企查查得知,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成立于2009年8月18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经营范围包括组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含贵金属)、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交易服务;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记者还注意到,在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书中,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法定代表人为李默,但是在今年5月9日,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为任国强。此外,该公司还曾在2016年12月28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在2017年2月23日被移出。
企查查数据还显示,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因为涉及各类纠纷起诉和被起诉80多次,被立案1次。诸如,因合同纠纷案由被起诉24次、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由被起诉9次、因合同无效纠纷案由被起诉6次等等。在今年8月9日,该公司还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作为被上诉人被立案1次。
记者打开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官网看到,其上面自我介绍称该公司是集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于一体的商品现货交易平台,致力于运用“互联网+”思维,优化、创新大宗商品现货流通方式,提升大宗商品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业务介绍则称北商所围绕促进大宗商品现货流通,构建涵盖商品与金融、本地与外地、供给与需求在内的多层次对接服务体系,积极发挥要素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做好大宗商品现货产业链的润滑剂。记者还发现,其官网的公司动态方面最新的一条停留在了2017年3月14日,也就是说已经有2年多没有更新网站。
(发现网记者罗雪峰 闫冬)
大宗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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