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被处罚30万元 光明乳业称属于制作方疏漏
2020-10-21 08:31:33
文章来源
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涂端玉)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项行政处罚。处罚公示日期为2020年10月13日,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发布广告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行政处罚内容为罚款30万元,已被责令停止发布。
该处罚决定书指出,光明乳业在2018年6月8日~2020年4月9日,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发布《2016年-2020年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视频广告,但未将我国领土表示完整、准确。
18日,光明乳业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说明,称为配合公司战略规划制作相关视频,视频委托上海曦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制作。制作过程中,制作方的确存在工作疏漏。光明乳业已停止发布该视频,且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整改。
责任编辑:曹晖
广告
光明乳业
制作方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街2号11幢206
邮编:100020
京ICP备05049267号
京ICP备050492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