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夫山泉“武夷山取水风波”难平,被公益诉指控环境侵权对簿公堂
10个月前,农夫山泉在武夷山的取水项目被人举报“毁林取水”,为近日的一起公益诉讼风波埋下伏笔。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日获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称“中国绿发会”),以环境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向农夫山泉(福建武夷山)饮用水有限公司(下称“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发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号为(2020)闽07民初73号,该案于10月23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
“我们是在2月11日收到了案件受理通知书,7月还有一次庭前会议,10月23日刚开过庭”,11月9日,中国绿发会相关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武夷山取水项目引发公益诉讼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绿发会成立于1985年,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益公募基金会。
中国绿发会官网详细列出了其发起的公益诉讼案例,如今年9月初受理的诉长江涉磷污染案,今年10月受理的诉伊春鹿鸣矿业重大突发钼尾矿泄漏环境污染案。
2016年2月,中国绿发会诉8家企业污染腾格里沙漠环境公益诉讼案、诉康菲溢油公益诉讼案两案件被列入“2015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农夫山泉(福建武夷山)饮用水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法定代表人钟睒睒,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为运营“年产100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建设项目”而设立的公司,该项目是武夷山市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的落款为今年1月15日的民事起诉状,中国绿发会“根据实地调査和调阅相关文件,发现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在上述项目工程施工中,有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上述项目也存在对环境敏感地带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重大风险”。
一方面,中国绿发会指出,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在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及其批复中,要求该项目取水工程管线即“引调水线路”在东侧河滩埋设管线,但实际施工却是在西侧河滩埋设管线,构成对原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重大变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
同时,中国绿发会认为,“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修筑的施工便道,其最高处超出水面有10米多,严重违反了环评报告表中关于施工道路高出水面1250px的施工要求,此处已经侵入了武夷山国家公园范围,违法且对周边生态环境已经造成了严重破坏”。
此外,起诉书指出,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施工破坏森林资源”,“项目取水点位于环境敏感地带,在这个敏感地带为了商业经营之需而大肆取水资源,违反了武夷山国家公园、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规划,违反了我国保护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承诺,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中国绿发会一共提出了四点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立即停止在武夷山的取水工程施工,立即停止破坏武夷山生态的环境侵权行为”;“采取措施,恢复被其非法破坏的环境原状,对于非法破坏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修复”;“赔偿由于违法施工、非法破坏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数额以评估鉴定报告为准)”等等。
“起诉状没有提及具体的赔偿金额,具体金额需要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生态环境期间损失和修复费用的评估。”中国绿发会相关人士就此解释。
农夫山泉严重不服
对于中国绿发会的起诉,11月9日下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了解详情,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案件情况”。
记者掌握的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于今年4月5日出具的答辩状声称,“公司的饮用水生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和环保政策,项目选址符合武夷山市城市用地规划,与周边环境相容,项目选址不涉及水源保护区武夷山国家森林公园、武夷山风名胜区和武夷山国家地质公园等”,“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或违法行为”,并对诉讼请求一一反驳。
如针对“将前段取水管路从原定沿河滩东侧变埋设更为沿河滩西侧埋设”的指称, 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指出,其已经于2019年7月26日向武夷山生态环境局提交情况说明备案。上述变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彫响评价法》第24条和(环办((2015)52号)《水利建设项目(枢组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建环境评价文件由审批单位新进行行政审核。
此外,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根据武夷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3月6日以武环函[2020]2号文复函,明确确认根据环境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取水管位置变动至沿河滩西侧埋设的施工优化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变更内容可通过环评验收管理予以完善,并批准答人按优化方案实施。
另一方面,针对中国绿发会所谓“施工便道过高且侵入武夷山国家公园范围”及“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施工破坏森林资源”的指责,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解释,“该施工便道系指水源拦河陂坝工程东侧原有“杨垄仔”山场一条约230米长人行小路通至大安源村民小组既有道路。2019年10月28日-31日期间,当地村民及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将该人行小道挖掘拓宽,致使沿路林木受损事宜。上述道路拓宽时,该区域并未划入武夷山国家公园范围。后经福建省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5日批准的《武夷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新调入国家公园范围。”
“上述林木受损事宜已经由武夷山森林公安部门立案调查。据了解,森林公安已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不是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该违法行为不承担行政责任”。
联系今年1月12日,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在其微信公号发布《关于“疑似农夫山泉夜毁武夷山国家公园林区“网络舆情的调查通报》,回应了三点:农夫山泉取水点不在武夷山国家公园范围内,距离公园边界有50多米;紧邻该取水点的林地内毁坏林木并修筑了一段长约200米的施工便道,毁林情况已由武夷山市森林公安部门在2019年11月18日立案调查;农夫山泉利用大安村大安源小组原有的毛竹生产便道运输施工材料到取水点,未对便道进行拓宽、整修,也未对该便道沿途的林木等周围环境损坏。
截至目前,当地政府并未官方通报农夫山泉的项目存在毁坏国家公园的行为。
农夫山泉武夷山公司在答辩状中特别强调,“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已经要求南平市武夷山生态环保局、林业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等行政监管部门对公司项目作核查,确认并未发现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情况比较普遍,要看被告方对生态环境是否造成实质性的破坏和侵害,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最后还是要以法院的判决结果为准”。11月9日,一位关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资深法律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朱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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