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杜”仿“小度” 百度获赔55万
2021-01-14 08:37:39
文章来源
北京青年报

  因认为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子乐公司)生产、销售的杜丫丫学习机中突出使用“小杜”指代其产品,并使用“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线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涉案行为,并要求子乐公司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


  昨日,北京海淀法院判决子乐公司赔偿百度在线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原告百度在线公司诉称,子乐公司在其官网宣传内容及杜丫丫学习机中突出使用“小杜”指代其产品;在杜丫丫学习机中使用“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并在官网对此进行宣传,上述行为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子乐公司辩称,其使用“杜丫丫”名称及“小杜小杜”语音指令具有合理依据;双方产品的外观、功能、目标用户完全不同,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xiaodu xiaodu”是用户在使用小度智能音箱时必不可少且频繁出现的特定语音指令,该语音指令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子乐公司实施被诉行为,主观上具有恶意,客观上也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杜丫丫学习机与百度在线公司的小度智能音箱及其相关服务可能存在产品研发、技术支持、授权合作等方面的特定联系,导致混淆。


  法院认定,子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及第四条之规定,对百度在线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经纬公司销售杜丫丫学习机亦缺乏合法依据,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因认为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子乐公司)生产、销售的杜丫丫学习机中突出使用“小杜”指代其产品,并使用“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线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涉案行为,并要求子乐公司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


  昨日,北京海淀法院判决子乐公司赔偿百度在线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原告百度在线公司诉称,子乐公司在其官网宣传内容及杜丫丫学习机中突出使用“小杜”指代其产品;在杜丫丫学习机中使用“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并在官网对此进行宣传,上述行为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子乐公司辩称,其使用“杜丫丫”名称及“小杜小杜”语音指令具有合理依据;双方产品的外观、功能、目标用户完全不同,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xiaodu xiaodu”是用户在使用小度智能音箱时必不可少且频繁出现的特定语音指令,该语音指令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子乐公司实施被诉行为,主观上具有恶意,客观上也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杜丫丫学习机与百度在线公司的小度智能音箱及其相关服务可能存在产品研发、技术支持、授权合作等方面的特定联系,导致混淆。


  法院认定,子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及第四条之规定,对百度在线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经纬公司销售杜丫丫学习机亦缺乏合法依据,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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