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2021年业绩预亏,盈利能力下滑,实控人股份新增轮候冻结,还存在法律纠纷问题。
3月2日,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002650.SZ)发布回购股份的最新进展公告称,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1.5亿股的0.28%。
而在此前的1月29日,加加食品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公司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2亿元至18.5亿元,较2020年下滑10%-20%,实现归母净利润亏损5900万元至8800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加加食品实控人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前三季度销售期间费用率增加,还存在法律诉讼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发现网向加加食品发送采访函请求阐释,但截至发稿前,加加食品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公司回购股份,2021年净利预亏
公开资料显示,加加食品是一家集研发、生产、营销一体的大型调味品企业,主营业务为酱油、食用植物油和其他调味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以“加加”系列酱油为主导,产品主要包括酱油、食醋、味精、鸡精、食用植物油等五大类。
3月2日,加加食品发布回购股份的最新进展公告称,加加食品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1.5亿股的0.28%,最高成交价为6.29元/股,最低价为6.1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31.69万元(含交易费用)。
来源:公司公告
对于加加食品回购股份,业内人士表示,公司回购股票一般代表公司认为当前的股价低于内在价值,通过股份回购可以稳定股价,从而增强投资者信心。但加加食品的回购股份或许并不能起到这样的效果。
据公开资料显示,1月29日,加加食品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公司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2亿元至18.5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亏损5900万元至8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7500万元至10400万元。
来源:加加食品公司公告
对于业绩亏损的原因,加加食品在公告中有所解释。据了解,首先是因为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上涨,生产端成本压力增加,全年整体毛利率下降;其次销售费用增加,2021年公司为稳定市场份额及拓展新增业务区域,加大了产品促销力度,增加了一线市场业务人员以及费用投入。此外,公司在报告期末对存货、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进行了清查,计提的减值准备较上年同期增长100%以上。
业内人士指出,作为一家集研发、生产、营销一体的大型调味品企业,加加食品的研发费用却远低于销售费用。wind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三季度加加食品销售费用分别为2.61亿元、1.96亿元、1.47亿元,同期研发费用为0.28亿元、0.3亿元、0.19亿元。
来源:wind
此外,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三季度加加食品的销售期间费用率分别为20.47%、17.02%、21.25%;同期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7.01%、29.09%、21.55%;销售净利率7.97%、8.5%、0.16%。
来源:wind
对此,相关业内人士分析称,期间费用率增加或许表示企业盈利能力困难,而销售毛利率下降或许是因为原材料成本上升导致。
实控人股份轮候冻结,遇法律纠纷
公开资料显示,加加食品除了业绩下滑,实控人股份也被轮候冻结,而且此前还遇法律纠纷。
1月29日,加加食品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进行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肖赛平女士、杨子江先生持有的公司合计4610万股股份被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0%。
来源:加加食品公司公告
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加加食品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2.16亿股,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2.1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9%;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8亿股,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1.1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实际控制人杨子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244万股,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82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实际控制人肖赛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7056万股,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70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从数据看,加加食品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股权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
对此,加加食品在公告中表示,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其会尽快核查司法冻结事项的详细情况,并对相关事项进行积极处理,承诺将积极与相关申请冻结方进行协商,争取早日解除对公司股份的轮候冻结。
来源:加加食品公司公告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12月7日,加加食品发布公告称,就自然人陈烨铭诉加加食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二审,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陈烨铭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结果。并且,加加食品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此外公开资料还显示,加加食品曾因违规披露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据了解,2020年10月27日,加加食品披露,自然人陈烨铭就加加食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杨振、杨子江、段维嵬、刘永交、彭杰、王彦武依次列为被告二至被告八。陈烨铭请求判令:加加食品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等合计11217699.74元;请求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八对加加食品上述赔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2021年4月12日,加加食品收到长沙市中院于2021年4月2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1810号《民事判决书》,长沙市中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2021年5月24日,加加食品收到长沙市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自然人陈烨铭因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长沙市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的(2021)湘民终910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6864.84元,由陈烨铭负担。判决为终审判决。对于该事件的影响,加加食品方面称,在本案中加加食品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也无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来源:加加食品公司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人申阳中、夏正标、周明强、陈炳周4人也曾就加加食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对加加食品以及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四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合计121961.76元。
(发现网记者 罗雪峰 实习记者 曹小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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