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7日讯(记者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好德便利有限公司沪宜公路店因存在销售过期乳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1元。
文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4202100795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1月30日,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在当事人店内购买的光明如实原味优酪乳,食用时发现已过期,要求查处。
2021年12月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店内冷藏销售货架上查见有5瓶待售“光明如实优酪乳(净含量:250克)”,其中2瓶为“光明如实白桃汁优酪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当场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销毁处理。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6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案发前从总公司处购进上述“光明如实白桃汁优酪乳”和“光明如实原味优酪乳”后置于店内冷藏销售货架上对外进行销售,进价8元/瓶,售价10.8元/瓶。2021年11月29日售出“光明如实原味优酪乳(生产日期:20211030)”1瓶,剩余2瓶“光明如实白桃汁优酪乳(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1022和20211106)”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限。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其他销售情况,故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9.7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8.1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处罚。鉴于案发后当事人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元壹角;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零捌元壹角。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3月25日。
天眼查显示,上海好德便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是由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从事便利店业态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数量达1592家(含已注销门店)。上海好德便利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后者大股东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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