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超标排污 华润雪花啤酒聊城公司被罚
2022-04-15 09:34:10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为一个被形容为“吃干榨净”的行业,啤酒产业奔向“零碳”的步伐具有明显优势,但这并不能避免超标排污现象的存在。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披露的信息显示,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聊城公司)因涉嫌超标排污被该局罚款2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3月22日提出申辩时,华润聊城公司方面认为,高浓度有机废水可“变废为宝”。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酒类企业废水中易降解有机物含量高,确实可为污水处理厂稳定补充优质碳源,但前提是要与当地污水处理厂协商约定排放浓度限值。

  对于是否与当地污水处理厂有约定等相关情况,记者尝试向华润雪花方面进行求证,但截至4月13日发稿,未获得回应。

  公司超标排污被罚24万

  虽然经过了申辩环节,但经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案审会集体审议后,啤酒巨头华润旗下孙公司还是领到了当地今年的一号环保罚单。

  4月2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聊环罚〔2022〕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对象是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

  从股权关系来看,华润聊城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雪花)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也就是说,华润聊城公司为华润雪花的孙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月17日,华润聊城公司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91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浓度以及《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表1中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高于500mg/L的要求,超标0.182倍。1月18日,聊城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出具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认定报告》。

  对此,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该处罚为自动监测时发现。

  值得注意的是,3月21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华润聊城公司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聊环罚告〔2022〕001号),3月21日送达。在接到行政处罚的第二日,华润聊城公司即提出申诉,而在3月28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案审会集体审议上,综合各方面情况,华润聊城公司方面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被认定不符合《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超标排放污染物免予处罚情形。结合相关规定,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应对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处罚款30万元整。但鉴于华润聊城公司主动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集体审议,决定对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减少20%,最终罚款为24万元。

  按照行政处罚书条款,华润聊城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告知单登录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统缴平台或至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办理缴款。对于罚款是否已缴纳,《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尝试向华润聊城公司、华润雪花总部等多方求证,但均未获得回应。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士则表示,目前还未到15个工作日,并不确定相关款项是否已经缴纳。

  “外排废水超标属偶发性”

  相比已经明确的24万元罚款,华润聊城公司方面在申诉时提出的理由,显然更耐人寻味。

  3月22日,华润聊城公司在申辩时认为:高浓度有机废水可“变废为宝”,作为优质的污水处理原料,外排废水超标属于偶发性的,未造成影响,违法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

  对于“变废为宝”的说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尝试向华润聊城公司方面询问。相关人士称已将采访诉求告知市场部门,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接到华润方面的回应。

  对于华润聊城公司方面“变废为宝”的说法,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因为生产工艺的原因,啤酒企业排放的有机废水中COD(化学需氧量)比较多,造成营养过剩,但在中和城市废水方面却有不错的效果。

  在《经济日报》2021年相关报道中,山东某市水务公司负责人曾表示,过去污水处理厂都是外购碳源,不仅运行费用大大增加,乙酸类碳源长期使用对设备和构筑物还会产生一定腐蚀。啤酒生产废水富含有机物,对污水处理厂来说属于优质碳源。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修改单、《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修改单。

  标准修改前,按照排放标准规定,酒类制造企业需采取措施将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大幅削减至数百毫克/升(发酵酒精和白酒企业为400mg/L、啤酒企业为500mg/L)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修改单则明确了酒类制造企业可与下游污水处理厂协商约定间接排放浓度限值的规定,酒类制造企业执行约定的浓度限值。

  在对2项标准修改单进行解读时,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后允许酒类制造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共同约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并作为环境监督执法的依据。

  虽然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对相关排放指标进行约定,但对于是否与当地污水处理厂早有约定等相关情况,记者尝试向华润雪花方面求证,但未获得回应。

  在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啤酒行业人士看来,不管是否与污水处理厂有合同约定,华润聊城公司应该已经属于排放超标。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在案审会集体审议时认为,该案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华润旗下多次环保违法

  作为排放大户,啤酒行业的废水虽然有着特殊性,但从公开资料来看,华润雪花旗下公司已经不是首次被罚。

  来自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的信息显示,华润雪花旗下华润雪花啤酒(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江苏公司)在2021年8月14日曾被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处以15万元罚款。

  根据《苏园环行罚字(2021)第075号》信息,2021年6月11日,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人员在华润江苏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设施出水(废水排放口)总氮数值为79.3mg/L,超过其单位国发排污许可证总氮许可排放浓度限值70mg/L。

  华润江苏公司在申辩时提到:纳入污水管网前对废水排放浓度存在风险估计的预判不到位;与污水处理厂协商调整污水接纳标准,确保达标排放。希望能免于行政处罚。不过,上述行政处罚文书显示,华润江苏公司的申诉未被采纳,经集体讨论,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决定将处罚金额减少至15万元。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底,华润雪花啤酒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30%,综合营业额333.8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45.87亿元人民币,次高档及以上啤酒销量186.6万KL,下辖65间啤酒酿造厂。

  “十三五”期间,华润雪花啤酒累计能源节约量为20.83万吨标准煤,减少碳排放12.4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十二五”期间减少40%,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下降85.3%,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下降75.4%。

  然而,作为带头大哥,华润雪花在环保方面并不完美,华润雪花在全国各地的子公司时有环保违法事件发生。

  启信宝信息显示,2016年12月1日,华润雪花啤酒(鞍山)有限公司因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被鞍山市铁西区环境保护局罚款5万元。此外,已经注销的华润雪花啤酒(辽阳)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上海)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也曾因环保问题被行政处罚。

  颇为尴尬的是,作为华润雪花的母公司,华润啤酒在其官网提到:本集团积极采取各项节能减废措施,包括执行严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内控指标。

  每经记者彭斐


责任编辑: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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