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费用,曼秀雷敦被强制执行!
2022-05-09 09:27:39
文章来源
中国基金报

  因拖欠费用曼秀雷敦被强制执行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5月6日,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逾95万元,案由为一起合同纠纷。

  相关裁判文书显示,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系曼秀雷敦公司的分公司。原告明嘉公司和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有长期的产品经销关系。

  明嘉公司表示,2010年以来,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为了增加销量、抢占市场,要求明嘉公司广开渠道门路,积极拓展市场,包括以低于进货价进行销售,由此产生的费用差额先由明嘉公司垫付,而后由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支付给明嘉公司。

  随后,明嘉公司按此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但相关费用在经过核算后先后四次付款共计34万元,至今尚欠105.99万元。明嘉公司屡次要求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支付所欠费用,但因故至今未付清。

  但曼秀雷敦认为,明嘉公司起诉不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曼秀雷敦公司、曼秀雷敦成都分公司未欠明嘉公司任何款项,请求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经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明嘉化妆品有限公司支付63.99万元并承担利息;二、被告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明嘉化妆品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以387540.8元为基数);三、驳回原告成都明嘉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曼秀雷敦近年来还有数十起官司缠身,多数涉及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以及合同纠纷等。

  曾因生产不合格化妆品被罚款

  据了解,曼秀雷敦曾因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遭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曼秀雷敦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曼秀雷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没收男士润唇膏SPF15-冰凉型(批号:J02340,生产日期:2019年7月10日)1427支,并没收违法所得495711.2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曼秀雷敦生产的男士润唇膏SPF15-冰凉型(批号:J02340,生产日期:2019年7月10日)经抽检水杨酸乙基己酯检验结果为5.13%,经复检检测结果为5.22%,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注:水杨酸乙基己酯具有防晒功能,但刺激性较大,超过5%可能会对皮肤造成伤害)

  2021年8月1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0年上海市化妆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标称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肌研美白双重保湿洁面乳被检出净含量标注项目不合格。

  2020年4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2019年广西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告,共计检出2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涉及两批次曼秀雷敦旗下的防晒喷雾产品。

  公开资料显示,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是一家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于一体的知名企业。曼秀雷敦品牌历史悠久,是一家美国品牌,旗下品牌主要包括:曼秀雷敦、乐敦、肌研、新碧、乐碧、乐肤洁、lip care、潇洒、欧治、men care等。产品出口至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澳洲、加拿大、日本、韩国及新马泰等地。

  中国基金报记者李智


责任编辑:曹晖

费用

曼秀雷敦

强制执行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及文章配图版权问题均请联系本网,我们将核实后即时删除。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