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白花蛇草水,是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20世纪六十年代初推出的碱性饮品,以独有的奇特苦咸腥味一度成为“暗黑网红”,是被网友称为“可以放进备灾物资,因为平时绝对不会想喝”的神奇饮品。
而最近,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和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持续一年多的商标之战,终于落下了帷幕。
白花蛇草水还有不同商标?据了解,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出品的崂山白花蛇草水商标为“两边山峰中间河流”图形。2021年2月之前,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出品的绿瓶加强型白花蛇草水使用的商标为“两边山峰中间河流”的图形,此后该产品加上了“沃德崂矿”四个字。
资料显示,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原为青岛汽水厂,始建于1905年,是我国最早的矿泉水生产企业,隶属于青岛饮料集团。青岛崂山矿泉水1930年问世,1998年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创立,旗下产品专注“崂山水”系列。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持股比例40.8%。
经梳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成立后,在委托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加工相关产品时曾在包装上使用过“两边山峰中间河流”的图形商标,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在综合考虑下,对其擅自使用的行为进行了暂时默许。但2020年7月,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因擅改生产日期处以行政处罚,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认为品牌相关产品的市场满意度和可信度受到影响,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品牌字号、商标、图形及文字,并下架相关产品,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始终拒绝作出相应行为。
2021年,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以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托东崂水业生产的白花蛇草水(加强型)产品及包装侵害其商标权为由,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及东崂水业告上了法庭。随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东崂水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小八了解到,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涉案商标经过其多年持续宣传使用,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诉侵权产品白花蛇草水饮料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相同。”一审法院认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侵害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涉案商标权并无不当。
判决书显示,经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山形标识与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涉案商标,无论从图形构图还是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均构成近似。被诉侵权标识并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主张的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授权许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使用的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所以,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是否授权许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使用相关注册商标与本案商标侵权判断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作为中国第一瓶天然矿泉水的生产企业,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旗下已经形成玻璃瓶及PET瓶装的崂山矿泉水、崂山牌大桶水、崂山白花蛇草水、崂山可乐等多个产品系列。在淘宝旗舰店内,崂山白花蛇草水至今仍保持着6万+的销量。
7月6日,据齐鲁财研社报道,青岛饮料集团董事长王达透露,正积极布局青岛崂山矿泉水与元气森林集团股权合作。
崂山白花蛇草水
商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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