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22日讯(记者 李晚)近日,张小泉因组织员工在网上销售平台刷单被罚25万。
天眼查显示,11月13日,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万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事由显示,“刷单”主要方式为建立内部微信群,在微信群发布需要刷的商品链接,由内部员工去拍下商品,以拍A发B或者拍A发A,收货后拍图好评,给予退款,成交价0元或者1元(个别商品拍A发A,收取20元),提高商品的好评率,即为整个刷单过程。本质上为经营者通过虚假交易,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022年11月28日,当事人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建“内部福利群”,内有员工88人,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25日限量发布商品链接21批次,其中天猫张小泉官方旗舰店19批次,京东张小泉官方旗舰店2批次,要求4张以上美图晒图+20字以上好评,拒绝直晒包装盒,图片可以自己拍或者直播间、平台盗图等方式,员工拍得后,上传符合要求的美图、评价后,申请客服给予退款,实付0元或者1元(个别2元、10元、20元)。
在此期间,张小泉在天猫官方旗舰店共刷单19批次,合计订单316个,订单金额72836.8元,退款72434.2元,实收402.6元;在京东张小泉官方旗舰店共刷单2批次,合计订单29个,订单金额5321元,退款5292元,实收29元。虚假交易后作出虚假评价。萌尚吸管杯和锐志斩切刀为拍A发A,但基于交易为刷单,仍认定整体虚假。
2023年5月26日,当事人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解散了“内部福利群”。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0月19日,当事人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网络平台销售乌檀木擀面板时表述为乌檀木整木产品,实为拼接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临平市监处罚【2021】916号,因其在案发后立即改正,与反映人取得和解,并且组织了产品召回,使每位购得该商品的消费者未受到损害,且首次违法,给予了减轻处罚,处罚款5万元。
基于上述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022年7月,张小泉因“拍蒜断刀”事件登上话题热搜。2023年1月3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发布了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菜刀不能拍蒜’争议警示企业须尊重消费者权益”话题位列第六。
2023年8月,张小泉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74亿元,同比下降14.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4.82万元,同比下降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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