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通灵财务造假案处罚结果:公司被罚150万元,时任董事长被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梁枭
1月2日,金通灵(SZ300091,股价2.7元,市值40亿元)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经调查,金通灵存在多年大额的财务造假。除了江苏证监局对金通灵及相关人员进行罚款等监管措施外,深交所也进行了公开谴责和认定相关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时任金通灵董事长季伟被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去年11月,金通灵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公司已与审计机构开展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的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金通灵表示。
多年大额财务造假
去年6月,金通灵被证监会立案。今年1月2日,金通灵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约5亿元、5.5亿元、0.7亿元、0.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约1.5亿元、1.5亿元、0.7亿元、0.4亿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约2亿元,虚减利润总额约0.4亿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约0.0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0.6亿元。
金通灵的造假手法主要为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和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等。
经查,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证监局认为,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决策并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组织、参与上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长冒鑫鹏参与、执行上述违法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江苏证监局表示,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存在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时任董事长被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1月2日,江苏证监局还对金通灵下发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相关人员还下发了两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涉及金通灵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及时、未及时合理预估预计负债和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
江苏证监局认为,张建华作为金通灵董事长,季伟、朱军作为时任董事长,袁学礼、冯霞作为金通灵时任财务总监,对金通灵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对该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深交所也对金通灵及相关当事人下发了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和两份监管函。
深交所认为,季伟决策并组织实施上述行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金通灵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决定对金通灵、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季伟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袁学礼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金通灵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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