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领喵馆等公司认养猫咪藏套路
2024-08-13 09:47:49
文章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图一:经营者向消费者宣传免费领养猫咪活动。


  图二:消费者需承担的猫咪每月“生活费用”不低。


  ■本报记者刘文新文/摄


  重庆消费者朱先生从重庆领喵馆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免费领养了一只猫咪,不过领养的附带条件是每月要从该公司购买260元的猫粮,合同期限为18个月。之后不久由于猫咪走失,朱先生就没有继续购买猫粮,结果被该公司以合同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猫粮款、违约金以及律师费等共计13180元。朱先生认为该公司以免费领养之名,捆绑消费高价猫粮,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了解到,重庆已发生多起类似的消费纠纷及法律诉讼,由于有约在先,消费者往往陷入维权困境。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免费领养但须购买指定猫粮


  朱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他喜欢猫咪,家里已养了3只。2023年12月初,他在手机上看到账号名为“重庆云领养服务”的短视频号发布猫咪视频,视频里的宣传牌上写着“免费撸猫爱心领养”。他以为是领养被人遗弃的猫咪,便与对方(重庆领喵馆宠物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领喵馆)取得了联系,领养了一只“布偶”猫咪,并支付了1盒猫瘟检测试剂及1袋猫粮的费用,共计528元。


  之后重庆领喵馆工作人员告诉他,今后每月要从该公司购买260元的猫粮,合同期限为18个月,并提供了1份电子档的《宠物领养合同》让朱先生签字。当时工作人员未对合同条款进行介绍,只是强调不要转卖、不要虐待猫咪,朱先生没有细看内容就签了字。


  重庆领喵馆工作人员还说,如果猫咪病死或走失,可以再免费领养1只。1个月后,“布偶”猫咪从家中走失,该公司另外提供了一只猫咪,朱先生感觉猫咪不健康,便拒绝接收,也没有按合同约定购买猫粮。今年5月1日,重庆领喵馆以朱先生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将其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要他支付18个月的猫粮款4680元、违约金3500元、律师费5000元,合计13180元。


  捆绑销售引发大量纠纷


  朱先生认为,重庆领喵馆打着免费领养的旗号,实际捆绑销售高价猫粮。该公司指定购买的猫粮品牌为“米多菲”,1.5公斤售价260元。朱先生在网上查到该品牌同一规格的市场价为79.7元,指定价是市场价的3倍多。另外,重庆领喵馆在提供格式合同时不介绍相关条款,存在故意隐瞒、诱导嫌疑。一旦消费者不购买猫粮,就会被该公司起诉至法院。仅7月4日至7月25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以该公司为原告的3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记者近日找到重庆领喵馆的办公门店时,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不接受记者采访,并强调“朱先生违反合同约定,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记者调查了解到,近年来,重庆市消委会系统受理了多起免费领养猫咪引发的消费纠纷,法院也审理了多起类似案件。纠纷的起因是猫咪由于生病、走失或死亡,消费者不再继续购买猫粮,经营者因此认定消费者违约,而将消费者诉至法院。


  2021年9月,10多位消费者从重庆宏扬宠物有限公司免费领养了猫咪,发现公司指定购买的猫粮售价比市场价贵好几倍。不久,猫咪陆续得了猫瘟,消费者要求退还猫咪或者从其他渠道购买猫粮,遭到拒绝。之后由于消费者没有继续购买该公司指定的猫粮,陆续被告上法庭。记者从“天眼查”上看到,仅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10月22日期间,就有71位消费者被重庆宏扬宠物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在此类诉讼案中,由于消费者此前签署了《宠物领养合同》,消费者往往被判承担违约责任。2021年6月16日,消费者李先生从重庆描苗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免费领养了1只“英短蓝白”猫咪,按照领养协议,他需从该公司购买18个月的猫粮,如逾期1个月未购买,就被视为严重且根本违约,要一次性承担惩罚性违约金3000元及该公司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李先生按照合同约定购买了1个月的猫粮后,改从其他渠道购买猫粮,因此被诉至法庭。2022年3月28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李先生构成违约,需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元,驳回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看清合同条款避免“踩坑”


  记者了解到,免费领养猫咪的经营者大多通过网络平台、实体店铺进行宣传、推广。8月7日,记者在重庆市南岸区协信星光商场一楼看到,“团团喵领猫馆”工作人员正在向消费者介绍免费领养猫咪的流程及购买猫粮的相关规定。每只猫咪的猫柜上都贴有猫咪品种、性别、出生日期、疫苗记录等身份信息,以及消费者每月需承担的猫粮、洗护等“生活费用”。其中领养一只“纯黑拿破仑”猫咪,消费者每月需支付的“生活费用”为698元。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领养猫咪后,如果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猫咪的“生活费用”,肯定要赔偿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多少是根据猫咪的品种、年龄等因素确定的。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桂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宠物领养协议实质为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的混合合同,经营者在合同中规定消费者购买猫粮的行为并不违法,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经营者存在故意隐瞒、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则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消费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徐桂鹏律师认为,在朱先生这起诉讼案中,《宠物领养合同》约定朱先生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微信平台购买猫粮套餐,限制了朱先生自由选择商家和商品的权利,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另外,该公司要求朱先生购买猫粮的目的是“领养”,朱先生的猫咪已经走失,“领养”不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就不能再要求他继续购买猫粮,或者赔付猫粮款。


  重庆市消委会副秘书长刘清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消委会系统受理的投诉案例来看,经营者以“免费领养”的方式进行宣传,实际却捆绑销售高价猫粮,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等多种违法行为。另外,经营者在合同条款中限定猫粮价格,指定猫粮品种,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刘清泉表示,针对上述问题,重庆市各级消委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二是督促指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诚信自律;三是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惩戒相关违法行为,规范宠物领养市场秩序。同时,提醒消费者在领养猫咪等宠物时,尽量选择有资质、信誉度高的宠物店领养。要求经营者出具宠物健康报告、疫苗接种记录等凭证。要理性对待“免费领养”宣传,不要被经营者的套路所诱惑,避免“踩坑”。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注意隐藏的捆绑消费内容。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请及时向全市各级消委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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