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不少电商店铺为带来关注度,在其网店、直播间开展抽奖、满减等活动,但是却屡屡出现商家无法兑奖、拒绝履行活动承诺的情况,商家信誉一再遭受质疑。
页面显示中奖,用户兑奖遭拒
近期有广东省广州市消费者胡先生向记者反映,其参加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公司”)在某电商平台旗舰店的抽奖活动,显示中奖一台华为pura70+手机,但当其向美的公司兑奖时,客服人员解释称,用户下单未使用页面优惠券无法领取相应奖品。胡先生表示,下单前商家并未就相关情况进行提示,他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情况,感觉自己被“忽悠了”。
买家中奖截图/消费者供图
据胡先生介绍,其计划购买一台洗碗机,经过对比、筛选多家电商平台,他发现一家电商平台美的官方旗舰店正在开展购机送最新款华为手机活动,只要前十名选购美的公司指定机型洗碗机,即可获得价值6999元华为pura70+手机。
于是,5月31日20点,胡先生在美的官方旗舰店,下单了价值8999元(实付款8979元)的活动指定机型洗碗机。订单生成后,页面弹出“恭喜您,中奖了”提示,胡先生是第二位下单参与活动的中奖用户,平台也显示买家中奖的消息。胡先生认为自己非常幸运,本打算等着领奖的他,接下来的情况却让他感觉像是被“泼了一盆冷水”。
在7月1日中奖名单公布后,胡先生找到美的官方旗舰店客服要求领取相应奖品。美的官方旗舰店客服以买家没有按要求使用店铺优惠券为由,否认买家的中奖情况。这种说法让胡先生感到非常气愤,他向客服表达了不满。
胡先生提出,首先,在购物前店铺并未在商品详情页显著位置标出获奖、兑奖的相应条件;其次,商家客服并未对具体情况作出说明。而在消费者参加活动并被系统提示中奖的情况下,商家却以用户未使用指定优惠券为由,拒绝承认用户中奖的情况。
美的:未使用指定优惠券中奖无效
胡先生向记者提供的兑奖页面详情显示,活动规则中提到:“……若订单付款未使用店优惠-满元减(俗称“拍立减”)的用户参与排名,但不中奖。值得注意的是,胡先生向记者介绍,该活动页码有两条活动规则,这两个规则彼此对立(一个要求使用店铺“拍立减”优惠券,另一个并未说明),美的官方旗舰店也并未在产品详情页标注以哪一个规则为基准。
活动页面显示两条不同活动规则/消费者供图
在多次与美的官方旗舰店客服沟通无果后,无奈之下的胡先生在第三方投诉平台对美的公司进行投诉,以及寻求媒体帮助,希望问题得到解决。“美的公司客服表示同意补偿100元来平息该事件,但遭到了我的拒绝。”胡先生表示,该事件令其浪费了太多的时间、精力,美的官方旗舰店客服用一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作为该问题最终的处理结果。
胡先生表示,洗碗机生产厂家比比皆是,为何会选择美的,主要是因为商家页面提示前10名用户送手机活动,用户为了抢速度下单后第一时间提交,根本没有时间去详细了解具体情况。
据此,未来网记者就胡先生遭遇的问题联系了美的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会就相关问题给出答复,截至发稿前,未来网记者未收到相关回应。
因兑奖、返现问题遭用户投诉并非个案,近期在第三方投诉平台,有27人发起了集体投诉,发起人投诉称,“在2024年5月20日购买美的炸锅,参加店铺预售活动晒图返100元活动,在21号收到货以后便积极联系店铺客服,按要求晒图并与客服确认了返卡的时间以及方式,店铺一直未以任何形式履行活动,一直没有退还我100元,希望店铺尽快履行承诺,退还我100元”。
律师: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明确告知
“美的公司在开展抽奖活动时,应在商品详情页显著位置明确标注获奖、兑奖的所有条件和要求。”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付先科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活动规则中条款未以显著方式告知,且未对消费者进行明确说明,未尽告知义务。
付先科指出,《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同样要求,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美的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经营者,应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活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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