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11”大促正在火热进行中。然而,“为啥莫名其妙就开了先用后付”近日却登上社交平台的热搜榜单,引发热议。多地消保委近期也收到关于在网购中“先用后付”的投诉。消费者反映,他们先是以“0元”拍下了商品,后续又收到银行发来的扣款短信才发现原来是不知何时开通了电商平台的“先用后付”功能。
在促进消费的当下,各大购物平台似乎正在寻找支付便利与支付安全之间的平衡点。
如今,电商平台对于“双11”大促的态度逐步转向为给予商家和消费者新体验,基于此,“先用后付”作为一种支付新体验被多家电商重点提及。图为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网路运营中心,工作人员在分拣快递包裹。(图片由CNSPHOTO提供)
天降零元购
“下单的时候支付页面显示为0元,真是又惊又喜。”消费者王女士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当时她正在拼手速付尾款,头脑一热就点击付款,“直到我后来再买东西的时候付款页面还是显示0元才意识到不对。”随后,王女士看到付款页面的最下面有一个“先用后付”的选项不知道什么时候被勾选上了。
据了解,“先用后付”是一种新型的支付模式,也有的平台将其称为“先享后付”,其本质都是指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下单时可以先不用付款,商品确认收货后再付款。目前拼多多、淘宝、京东等多个平台都相继推出了该项服务,允许消费者在一定还款期限内免息购买。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对于平台而言,“先用后付”功能可能会增加用户的购买量,进而提升销售额,帮助平台筛选出更有消费潜力的用户,为后续精准营销提供数据支持。
中国商报记者在一些社交平台上搜索“先用后付”,看到不少和王女士有相似经历的人。有人惊呼开通该功能后的实付款比直接下单还贵,还有人埋怨家人以为不花钱结果买了好多用不上的东西,甚至有人表示使用该功能购买了超出自己偿还能力的东西并在线求助。
虽然有人对支付过程失去掌控感到不安,但也有人认为“先用后付”可以让支付更加便利。对此,知名经济学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先用后付’实际上是一种消费金融的模式,本意是为了促销,有信用付款需求的消费者可能会喜欢这种工具,但需要根据用户意愿来开通和使用。”
关闭不容易
那么,看似能让消费者网购更加便利的“先用后付”功能到底有哪些问题?
中国商报记者在不同电商平台购物时发现,“先用后付”的开通按钮普遍放置得并不明显,例如有的会在支付的时候默认选中,有的会在软件打开时突然蹦出来,一不留神就会开通“先用后付”功能。
然而,如此好开通的功能却并不能随时关闭。如果已经使用这个功能购买了商品则需要等当前订单都收货后才能关闭,而且想找到关闭的按钮也不是很方便。还有网友吐槽想要关闭某平台的“先用后付”功能十分考验眼力,因为“关闭服务”选项的按钮与页面底色几乎融为一体。
对此,江苏省消保委提出,“先用后付”要能“一键开通”,也要能“一键关闭”。商家像“躲猫猫”一样设置取消按钮,无形中已经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
除了“先用后付”功能开通容易关闭难以外,一些平台的“先用后付”功能开通后会与“免密支付”默认绑定,意味着每笔支出在消费的瞬间既不会有任何费用的显示,也无需进行输入支付密码等身份核验操作。这一套“组合拳”在便捷支付的同时,也容易让消费者忽视了商品的真实价格。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消费者在选择这项服务时,应充分考虑自己的财务状况和消费习惯,警惕由此产生的过度消费和信用风险。当消费者无法偿还“先用后付”的订单,还会影响个人的信用,甚至会引发赔偿和法律纠纷。
盘和林也表示,作为一种较为隐蔽的信用工具,“先用后付”不是所有人都愿意用的,尤其是有些消费者担心这些记录进入征信。平台应该充分告知“先用后付”中消费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及相关风险。
功能待完善
如今,电商平台对于“双11”大促的态度发生了转变,逐步转向为给予商家和消费者新体验。基于此,“先用后付”作为一种支付新体验在今年双“11”大促前就被多家电商重点提及。
今年9月,拼多多升级了商家服务费退免权益,“先用后付”订单的技术服务费全部由1%降至0.6%,目前已覆盖全量商家。随后,淘宝天猫宣布,天猫“双11”期间将为参与大促的所有淘宝天猫商家免费提供“先用后付”服务,并提供专属资源曝光,全面助力商家成交转化。公开数据显示,京东上线“先享后付”服务以来,已助力典型合作商家订单转化率提升约10个百分点。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金融服务的基础之上,“先用后付”能否真正催化消费、驱动增长,关键因素在于货品的丰富度和性价比,而不是什么时候给消费者生成账单。因此,电商平台须将消费者的真实需求放在首位,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才能让“双11”保持活力和增长。
对此,江瀚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平台可以通过宣传、解释等方式让用户了解“先用后付”的便利性和安全性,消除用户的疑虑和担忧。同时,根据用户的购物行为和信用记录,为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先用后付”的专属额度或更高的信用评分,从而激励用户使用该功能。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也重点细化了经营者在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义务,这对经营者合法依规地提供“先用后付”“免密支付”等功能也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此外,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江瀚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监管方应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先用后付”功能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确保平台在推广和使用该功能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方也可以加大对平台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盘和林也表示,监管方应该抓大放小,对于额度比较低的“先付后用”,主要关注的是消费者的知情和同意权,而对于额度比较高的“先付后用”,需纳入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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