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上交所官网显示,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下称“九号智能”)的科创板项目动态已经从“中止审核”变更为“已问询”状态。
据上交所信息披露,九号智能由国泰君安保荐,预计融资金额达20.77亿元,而此次拟向存托人发行不超过7,040,917股A类普通股股票(按照1股/10份CDR的比例进行转换),作为拟转换为CDR的基础股票,占CDR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值得关注的是,九号智能是首例科创板中止审核的企业,也是科创板首家红筹企业。不过,九号智能仍然存在着VIE架构被判定无效、连年大幅亏损、资产负债率高企、小米依赖症、产业链过窄过短以及主营产品无路权等系列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发现网致去采访函请求释疑,九号智能的答复颇具看点。
注册地为开曼群岛,VIE架构或被判定无效
公开资料显示,九号智能于2014年成立,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长期专注于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领域,为全球知名的代步、移动服务机器人制造商,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各类智能短程移动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九号智能的公司注册地址为开曼群岛。公司在招股书中解释称,这是出于考虑到境外融资的便利性,在进行A轮融资时就搭建了VIE架构(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并且当时科创板相关政策还尚未出台。
九号智能基本情况(来源:招股书)
据发现网了解,目前中国法律法规还未明确允许外商投资企业通过VIE架构控制境内实体,且存在类似的协议控制架构被法院或仲裁庭认定为无效的先例。
因此,若司法机构判定九号智能控制VIE架构无效,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无法继续通过协议控制结构控制VIE公司,或者致使公司调整相关VIE架构。
与此同时,九号智能或还将面临由此带来的额外税务风险。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因此,如果任何协议控制架构或VIE协议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基于独立交易原则订立并构成优惠的转让定价,则九号智能将面临需要就既往或未来的收入或收益进行关联企业纳税申报、纳税调整并承担额外税务负担的风险。
然而,九号智能无论是从VIE架构的判定来看,还是从税务方面来看,可能产生的处罚风险和额外税务风险,均可能会对公司架构和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连年亏损“滚雪球”,资产负债率近200%
根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九号智能在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1.53亿元、13.81亿元和42.48亿元;而同期分别实现净利润-1.58亿元、-6.27亿元和-17.99亿元,连续亏损且越亏越多,报告期三年内亏损金额累计高达25.84亿元。
并且,随着九号智能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人员规模的扩张及分销网络持续布局,未来的成本和开支会随之不断增加,新产品和服务所带来的前期投入也会有所增加,如果公司未来不能维持或增加运营利润率,未来很有可能会持续亏损下去。
对此,发现网记者向九号智能发去采访函请求释疑,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净利是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将其计入负债核算,优先股在公司成功上市后会自动被转换成普通股,在上市后的下一个财年就会自动消失。
然而,发现网还注意到,九号智能在2016年-2018年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56.16%、164.77%和187.28%。
数据显示,报告期内,九号智能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84、2.86和0.52;速动比率分别为1.30、2.22和0.36。其中,在2016年和2017年,九号智能的短期偿债能力有所增强,但是在2018年又急速下降。
对此,九号智能解释称,是由于公司将2018年末的优先股余额从应付债券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导致流动负债增加幅度大幅超过流动资产的增加幅度的原因所致。
患严重小米依赖症,国际化业务占比高
值得一提的是,九号智能患有严重的小米依赖症。
九号智能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营收占比(来源:招股书)
招股书显示,2016年-2018年九号智能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6.97%、83.26%和77.86%。可以看出,九号智能的大客户集中度较高,且主要客户均为其所在行业的知名企业。
但是,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小米集团在报告期三年内的销售金额分别为6.43亿元、10.19亿元和24.34亿元,分别占营收的55.75%、73.76%和57.31%,所占比重较大,存在严重的大客户依赖风险。
据悉,九号智能与小米集团主要是通过利润分成模式进行合作,根据利润分成模式相关协议的约定,在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小米集团会买断小米定制产品,九号智能不能私自对外销售。并且,九号智能按照成本价格向小米集团供应定制产品,小米集团再通过其自有销售渠道实现对最终用户的销售,最后将利润部分与九号智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
对此,发现网记者采访了九号智能,其负责人表示,公司作为小米集团合作企业之一,与小米集团的合作是双方共赢的必然结果,符合双方各自利益。在与小米合作共赢的同时,九号机器人在自有品牌的维护和自有渠道的开拓这一方面的动作从未停止。
据招股书披露,九号智能在美国、荷兰和德国等地均有设立子公司,在亚太、欧洲和美洲等地也有丰富的客户资源。
若营业收入按照客户所在区域划分来看,九号智能在报告期内于境外的营业收入分别占到总营收的35.70%、26.11%和37.07%。
营业收入按照客户所在区域划分情况(来源:招股书)
九号智能表示,对境外客户销售主要通过境内子公司纳恩博(天津)、纳恩博(常州)和九号联合在海关报关出口,直接面向海外分销商和共享客户进行销售;荷兰办事处主要面向欧洲地区客户进行销售,其产品均是通过向国内子公司采购而得;境外子公司赛格威主要面向美洲地区客户,所销售的产品一部分是自有生产,一部分来源于向国内子公司采购而得。
虽然九号智能的国际化扩张一定程度上的增加了公司的全球市场占有率,但同时也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由于三成左右的业务处于境外,可能导致其面临市场竞争、国际化业务、汇率波动和贸易壁垒等多重风险。
“解决”最后一公里,但99.65%产品无路权
随着现代科技和电商的快速发展,快递和外卖配送的人力支出已经成为各平台的重要成本。然而,配送机器人也就成为各大平台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的新方向,智能电动平衡车和智能电动滑板车也成为了人们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的新方式。
8月16日,九号智能在北京召开了新品发布会,推出了三款AI产品,分别是全球首款可自主移动的电动滑板车T60、Segway配送机器人S2和Segway室外配送机器人X1。
不过,不得不关注的是,九号智能的产品似乎并不具备“路权”。
首先,电动平衡车和滑板车并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再次,目前国内部分省市已针对平衡车、滑板车上路出台了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 200 元罚款”;《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可以上道路行驶,其他非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而平衡车、滑板车显然属于禁止上路行驶的范畴之内。
根据招股书,九号智能的主营产品分别为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智能服务机器人及其他产品。
数据显示,2016年-2018年智能电动平衡车和智能电动滑板车营业收入总金额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的99.65%、99.27%和95.60%。
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型划分(来源:招股书)
或许其中智能电动平衡车和智能电动滑板车的营收比例有所调整,但其营收总金额占比是十分稳定的。不幸的是,无论是智能电动平衡车,还是智能电动滑板车,在国内部分省市均不具备路权。
即使目前国内绝大部分省市还未出台明确禁止平衡车和滑板车上路的规定,但如若未来国内政策全面禁止平衡车和滑板车出行,则九号智能超过99%的产品均不具备路权,都将面临政策全面禁止上路的风险,届时对于九号智能的伤害真的堪比“阿瓦达索命”。
(发现网记者罗雪峰 汪佳蕊)
九号智能,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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