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3日消息,财政部发布的《2019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信息快报》(以下简称《快报》)显示,截至3月31日,648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整体有效,占比为99.08%。《快报》表示,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我国上市公司仍积极做好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仍有少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不到位,或连续多年存在同一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等问题,需引起市场和相关部门持续关注。
内控缺陷分为三类
《快报》介绍,最近,财政部组织专家小组对截至3月31日披露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分析汇总。结果显示,截至3月31日,654家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市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应对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在654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市公司中,有7家披露存在重大缺陷,1家存在重要缺陷,234家存在一般缺陷。
截至3月31日,648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整体有效,占比为99.08%;6家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非整体有效,占比为0.92%。
截至3月31日,558家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这些上市公司中,有549家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占比为98.39%;有4家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占比为0.71%,强调事项主要集中在资产管理缺乏有效监控、对外连带担保未履行法定程序、公司缺乏对交易标的资产的有效监控等事项;有5家为否定意见,占比为0.90%,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主要集中在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收入、财务报告流程未能发现重大错报、对子公司的管控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前期问题造成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公司财务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等。
违规担保等问题受关注
《快报》称,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我国上市公司仍积极做好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从导致重大缺陷和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原因来看,上市公司资金被实际控制人侵占、未按行政处罚要求及时更正会计差错、缺乏有效资产管控、违规担保等问题,仍是上市公司需努力提升内部控制重点领域;仍有少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不到位,或连续多年存在同一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等问题,需引起市场和相关部门持续关注;个别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前后自我矛盾。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认为,首先,上市公司要聚焦主业,实施统一管理,着力解决内控不足、过度激励等相关业务风险产生的根源;其次,建立上市公司治理体系的内控的统一管理办法;第三,完善内控部门与业务部门、风控部门、管理层以及大股东多层监控,避免出现违规交易;第四,加强内控有效性及外部审计部门定期审核,避免“走过场”和形式化,最终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整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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