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因原实控人私刻公章陷“担保门”一事全部尘埃落定。5月7日晚间,奥特佳发布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至此因公司原董事长王进飞私刻公章,奥特佳牵涉其中的8起诉讼案目前已全部了结,奥特佳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奥特佳原实控人、股东王进飞曾向南通亚伦公司借款,积欠本息金额达2.41亿元。因其无力偿还,便利用其私刻的公司印章,在奥特佳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司列为欠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方。奥特佳指出,公司从未向股东王进飞及其关联公司提供过债务担保,被卷入诉讼,是相关行为的受害者。
后南通亚伦公司于2018年9月将江苏帝奥、王进飞及奥特佳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奥特佳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代为清偿债务。该事件的最终诉讼结果为准许南通亚伦公司撤回对奥特佳等的起诉,奥特佳也不承担此案所涉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及其他任何法律责任,奥特佳还指出此诉讼的撤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没有影响。
据了解,2014年奥特佳原实控人王进飞与他人联合向刘斌借款5000万美元,后经协商,约定王进飞单独承担3000万美元债务及利息。2018年3月份,王进飞就其承担3000万美元债务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与刘斌签署补充协议时,私刻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将奥特佳列为借款担保人。随后奥特佳因王进飞私刻公章问题牵涉8起诉讼案,被诉要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在2019年3月奥特佳收到的一审判决中,曾判令上市公司承担担保义务,应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当时也使得奥特佳深陷“被担保”旋涡。曾因一审判决,2018年奥特佳业绩大幅调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3.84亿元调降为3379.94万元,其中计提2018年预计负债3.09亿元。
2019年12月份,奥特佳收到上述案件的终审判决,最终认定借款人刘斌未尽到相对人审慎审查的注意义务,王进飞在《美元补充协议》担保人处加盖私刻的奥特佳公司印章的行为,不能代表公司的真实意思,王进飞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公司的担保行为不成立,不应承担本案的保证责任。上述3.09亿元计提在2019年已全额转回奥特佳,2019年奥特佳净利润同比增长156.35%。
综合诉讼进展,因原实控人王进飞私刻公章使奥特佳牵涉其中的8起诉讼,目前已全部了结。其中5起原告撤诉、1起原告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2起胜诉,奥特佳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担保诉讼
奥特佳
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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