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上环保黑名单 中滔环保两附属公司犯污染环境罪被罚
2020-05-15 09:16:57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5月13日晚间,中滔环保(01363,HK;收盘价0.340港元)发布公告,中山海滔已通知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中山海滔作出犯污染环境罪的判决,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此外,公司从广州莲港获悉,于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对广州莲港作出犯污染环境罪的判决,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中山海滔和广州莲港均为中滔环保的附属公司。《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已经不是中滔环保第一次上环保黑名单了。早在2018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通报直接“点名”中滔环保的附属公司广州海滔,指其长期非法转移倾倒污泥,甚至涉嫌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犯罪行为,同时还指母公司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

    牵涉3宗法律诉讼

    早在去年6月,中滔环保便发布公告称,包括中山海滔及内部高管、中滔环保前执行董事被指称涉及有关非法排放污水及污泥造成环境污染的刑事罪行;广州莲港及中滔环保执行董事徐炬文被指称涉及有关非法与第三方合作进行危险废物处理造成环境污染的刑事罪行,同时广州莲港还被指涉及有关向其客户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刑事案件,被罚款30万元。

    除了上述两间附属公司的法律诉讼外,相关执法机关还向中滔环保的另一间附属公司广州海滔发出起诉书,主要指称包括:非法倾倒污泥造成环境污染;有关若干污泥处理服务合约之合约诈骗;骗取污泥处理费。

    根据5月13日晚间的公告,在和法律顾问一起审阅判决书的内容后,中山海滔决定不会提出上诉,而广州莲港则决定提出上诉。中滔环保在公告中称,公司将在适当时候通过进一步公告的方式将上诉的任何重大进展通知本公司股东和公众。

    据生态环境部在2018年10月披露的信息,广州海滔长期非法转移倾倒污泥,甚至涉嫌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犯罪行为。具体来说,广州海滔在明知企业处置能力仅10万吨/年的情况下,于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接受污泥约78.6万吨。后为降低处置成本,海滔公司擅自减少无害化处置程序、提供虚假污泥处置数据,骗取处置费7800余万元、地方财政补贴3700余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5月14日多次致电中滔环保,欲了解上述法律诉讼的最新情况,但截至发稿,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停牌至今已1年多

    作为广东省最早进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企业之一,眼下的中滔环保着实麻烦缠身。截至目前,中滔环保仍未发布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公司股票至今已经停牌一年多。而因疫情影响,核数师审核进度较预期慢。

    对于为何迟迟未能刊发2018年、2019年年报,中滔环保曾解释称,集团的营运资金状况及现金流量状况于2018年转差,而核数师质疑是否可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财务报表。在整个审核过程中,集团已尝试透过寻求替代资金承担及计划出售本集团之资产,打消核数师的疑虑。

    另外,因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10月指广州海滔涉及非法倾倒污泥、骗取污泥处置费及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核数师认为,该等指称导致须考虑额外欺诈风险,并须就此额外进行大量审核工作,以确定该事件是否仅为广州海滔之一次性及个别个案,以及中滔环保其他附属公司有否发生类似事件。

    与此同时,中滔环保采取了一系列自救措施。4月2日,中滔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已订立协议,按代价6.1亿元出售股权,相当于一间附属公司(其持有中滔环保于广西的大部分投资项目)余下50%股权,并已于2020年1月7日完成,公司已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一般营运资金用途。

    此外,中滔环保正与地方政府就以下事项进行讨论,包括:可能向政府交出集团的若干地块以换取赔偿;可能搬迁及重建集团一个项目以获得政府搬迁赔偿。但目前尚未就上述事宜达成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责任编辑:汪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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