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今年以来92家A股公司实控人发生了变更,上年同期为71家。
业内人士指出,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一些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受到较大冲击,实控人发生变更,可以给相关上市公司带来资源,原控制方则可以得到资金。部分公司的经营逻辑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案例数量大增
从实际控制人属性看,在上述92家公司中,实际控制人多是在自然人之间发生变更。其中,15家公司从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有实际控制人,12家公司从有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9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ST、ST类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其中,*ST中南实际控制人变更前为解直锟,变更后为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此外,多家上市公司近期公告实控人拟变更。仅6月下旬以来,就有孚日股份、奇信股份、通裕重工、中来股份等公司发布类似公告。
6月22日,孚日股份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控股股东孚日控股将其持有的1.7亿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72%)转让给华荣实业,转让价为7.5元/股,合计12.75亿元。转让完成后,孚日控股持股4.96%,华荣实业持股18.72%,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荣实业,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孚日股份指出,高密市政府为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切实满足全市高质量发展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华荣实业受让孚日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18.72%的股份。华荣实业是高密市大型国有企业,拥有众多优质资源。华荣实业控股孚日股份后,有利于整合优质资源,实现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除了股份转让,不少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还放弃了未转让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奇信股份为例,公司6月21日晚间公告,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秀冬于2020年6月20日与新余投控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拟以16.21元/股的价格,合计转让6747.7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智大控股后续拟与新余投控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将不可撤销、不可变更地放弃其未转让的剩余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如实施完毕,公司控制权将变更,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新余投控,实控人将变更为新余市国资委。
监管机构关注
对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事项,交易所及时发出问询函或关注函,主要关注股份转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触及要约收购等问题。
以中来股份为例,公司6月22日晚间公告,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注函指出,6月19日晚公司披露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张育政与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乌江能源”)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拟分两次转让合计18.8745%股份给乌江能源,转让比例分别为9.7886%和9.0859%,转让价格均为7.9181元/股,要求公司结合林建伟、张育政目前所持股份的限售状态,说明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是否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六条的规定。
深交所同时要求,明确披露乌江能源未来12个月增持、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并说明前述计划与双方关于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限约定是否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62623股,如扣除计算则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乌江能源实际可支配股份表决权比例将达到30.0062%。深交所要求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说明乌江能源是否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中来股份6月22日早间公告,控股股东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8.8745%股份协议转让给贵州省国资委旗下乌江能源,乌江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贵州省国资委将成为实控人。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对于今年以来实控人变更的上市公司数量增加的原因,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一些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发生了实质性变化,部分公司主业或控股股东经营情况受到较大冲击。在此背景下,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既可为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更多资金,也能给上市公司主业经营提供新的支持。
付立春同时指出,上市公司的创始人、实控人和最终决策人很多时候趋于一致,实控人变更可能导致相关公司原有经营逻辑发生根本性变化。
上市公司
实控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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