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高食品”)披露了IPO招股书,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
据悉,此次立高食品拟募资12.88亿元,主要用于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长兴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卫辉市冷冻西点及糕点面包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信息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数据显示,2017-2019年,立高食品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56亿元、13.13亿元以及15.84亿元,2018和2019年,同比增速分别为37.39%以及20.58%;同期,立高食品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数额分别为4444.54万元、8522.94万元以及1.73亿元,2018和2019年,同比增速分别为91.76%以及102.84%。
虽然立高食品业绩表现较为靓丽,但其背后依旧暗藏重重隐忧,例如依赖经销商模式、毛利率远低于行业均值、食品安全以及环保问题频发等。
针对上述相关问题,发现网已向立高食品发去采访函请求释疑,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公司方面的合理解释。
收入较为依赖经销商模式 毛利率远不及行业均值水平
招股书显示,立高食品主要从事烘焙食品原料及冷冻烘焙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销售产品包括奶油、水果制品、酱料、巧克力等烘焙食品原料和冷冻烘焙半成品及成品,此外还生产部分休闲食品。
据悉,立高食品目前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收入分别为7.96亿元、10.96亿元以及13.28亿元,占比分别为 83.38%、83.51%和 83.94%,占比较高且逐年呈增长趋势。截至2019 年底,公司经销商数量已超过1700 家,分布范围覆盖了除港澳台外的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
来源:招股书
对此,立高食品在招股书中表明,庞大的经销商规模,导致公司对经销商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若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未及时跟上业务扩张步伐,可能会出现市场秩序混乱、产品销售受阻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竞争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入较为依赖经销模式的情况下,立高食品的盈利能力相比同行可比公司明显偏弱。
综合毛利率指标是公司盈利能力的直接反映,也间接反映了公司的产品定价能力、成本控制能力。招股书显示,立高食品的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自于冷冻烘焙食品、奶油、水果制品及酱料的销售,其中以冷冻烘焙食品和奶油为主。报告期内,其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5.14%、37.58%、41.27%,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均值分别为46.48%、48.06%以及51.56%,相比来看,立高食品盈利能力相对较为薄弱。
来源:招股书
烘焙食品行业发展日益迅速,食品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也有所提升,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业内资深人士分析称,公司对经销模式较为依赖,若不能保持与现有经销商之间的稳定合作关系或对经销商进行有效管理,可能导致产品在相应区域的销售收入下滑,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与行业均值差值无疑会进一步加大。
食品安全以及环保问题频发
除了上述问题,对于从事食品行业的立高食品来说,最受监管部门和社会舆论关注的无疑是其食品安全问题。而此前,立高食品曾屡被曝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据企查查,2017年7月,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显示,该公司生产的“新仙尼”芒果果馅(果酱)被检出二氧化硫。
2018年8月,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该公司生产的“立高”植脂奶油、“立高”欢戴植脂奶油两批次产品酸价(以脂肪计)超标。
2019年1月,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食品抽检结果显示,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6kg/罐的立高牌香橙纤果泥(果酱)不合格。
业内资深人士分析,食品安全对从事食品行业的企业来说是最大的软实力,同时也代表着企业的声望。而公司屡屡发生食品安全以及环保方面受罚的“丑闻”,若不能妥善处理,企业的未来发展很难得到保障。
此外,立高食品作为一家食品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也一定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和废弃物等污染物。
但其在报告期内,曾经发生了3起因环保意识不足而被环保部门处罚的事项。
2017年9月4日,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三环罚(监)字[2017]第3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 年 5 月 10 日,监测人员对广东立高食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废水进行采样检测时,发现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地方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佛山分公司处以罚款 9.81万元。
2017 年 9 月 4 日,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三环罚(监)字[2017]第3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 年 7 月 12 日,执法人员对广东立高食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将部分润滑油桶、废机油罐存放在机修房旁边的遮雨棚内,与其他机器混合存放,存在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佛山分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20,000元。
2018 年 12 月 14 日,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出具南环罚字[2018]3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广州奥昆(系立高食品全资子公司)食品制造生产项目与原环评批复存在改建、扩建项目,该项目已于 2018 年 3 月建成,总投资额 272,200元,广州奥昆未办理上述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广州奥昆停止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并对广州奥昆罚款 8166元。
虽然以上相关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但对公司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立高食品表明,近年来,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标准在不断提高,惩罚措施也日益严格。若公司未能随着国家政策及标准的变化调整生产经营管理而出现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则将面临被主管部门实施处罚的风险。
发现网记者:罗雪峰 实习记者:刘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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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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