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决定不行使2017年第一期中票赎回权 公司回应称此举利于积蓄资金
2020-06-28 08:09:08
文章来源
证券日报网

    近日,晨鸣纸业在中国货币网披露的一则决定不行使2017年度中期票据赎回权的公告,引发投资者关注。对此,晨鸣纸业方面回应称,做出暂不赎回本期永续债的决定,一方面是发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是公司从积蓄资金实力考虑出发,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长短期融资结构,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告显示,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发行了晨鸣纸业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即“17鲁晨鸣MTN001”,发行金额为10亿元,债券利率为6.8%,债券期限为3+N年。根据此次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债券设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利率重置及递延支付利息条款,利率重置日期为2020年7月12日,重置后票面利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

    根据公司6月22日在中国货币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称,“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公司计划在2020年7月12日(即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不行使赎回权,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重置该笔债券在第4个计息年度至第6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对于做出此决定的原因,晨鸣纸业方面表示,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内经济状况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晨鸣纸业所属的造纸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与国内经济息息相关。“从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审慎的角度出发,公司选择暂不赎回本期永续债,也是为蓄积能量,未雨绸缪。”《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近两年,公司一直着力持续改善债务结构,公司方面表示,此次选择暂不赎回,有利于蓄积资金实力,保障企业流动性,持续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

    据了解,永续债券,又称无期债券,是非金融企业(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内含发行人赎回权”的债券。永续债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以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海通证券分析认为,国内永续债赋予发行人延期/赎回权、利息递延权,使其并没有强制的到期日和本金偿还压力,这也是永续债在会计上能够计入发行人权益的前提。永续债由于条款设计多样化,主动权在发行人手中。

    晨鸣纸业的发行条款也印证了这一点。晨鸣纸业表示,根据发行条款“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此外,发行人有权于本期中期票据第3个和其后每一个付息日,选择是否赎回本期中期票据。

    对于利率问题。依据公告,重置后票面利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基点。即“17鲁晨鸣MTN001”票面利率将从2020年7月12日其重置为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基点。目前看来,重置后利率低于市场预期。公司表示,目前初步测算,重置利率与目前公司AA+信用评级下的3年期的债券融资利率基本持平。

    此外,公司还表示,永续中票作为权益工具,也不会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责任编辑:汪佳蕊

晨鸣纸业

中票赎回权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京ICP备05049267号

  • 京ICP备05049267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