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虚增利润的行为,中兵红箭(000519)不仅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还被法院判决需要赔偿投资者。《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从相关律师处了解到,7月份又有一批投资者对公司进行了起诉索赔。
中兵红箭索赔案要追溯到2018年11月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的文件显示,中兵红箭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2015年12月,中兵红箭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四家客户的相关经济业务确认为销售收入,并于2016年冲回,将应属于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一家客户销售退回冲减2016年度收入而未冲减2015年度收入。合计导致2015年度虚增收入1864.79万元,虚增利润1586.46万元。二、2014至2015年中兵红箭少计提坏账准备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多计提555.99万元,按追溯调整计算,导致中兵红箭2014年至2015年虚增利润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虚减利润555.99万元。由于这些财务造假的行为,投资者的索赔行动在索赔开始之后展开,并最终得到了胜诉判决。根据法院一审判决情况,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有买入中兵红箭并在2017年8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中兵红箭在2019年12月9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收到由湖南省长沙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五份,长沙中院已对12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需向原告赔偿损失975万元,并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17万元,共计992万元。投资者获得赔付的比例,达到了85%。
今年初,中兵红箭曾对投资者索赔案件提起上诉。中兵红箭认为“财务造假金额不足利润总额的10%,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不会诱导投资者买入股票,投资者买入股票的原因是受重大资产重组和军工板块利好的影响,因此投资者的决策和损失与公司虚假陈述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当由公司赔偿损失”。同时,中兵红箭对“揭露日”、“系统性风险”等提出异议。不过,目前还没有二审开庭的消息。同时,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从相关律师处了解到,7月份又有一批投资者对公司进行了起诉索赔。另外,需要承担责任的,并不只有中兵红箭。今年4月28日,证监会网站公布消息,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张文荣、马玉婧出具警示函。大华作为中兵红箭审计机构,张文荣、马玉婧作为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对中兵红箭的应收账款函证发函程序不规范,未实施充分的替代审计程序,在测试样本时选取方法不当,未能充分执行复核审计程序,以致未发现中兵红箭虚增利润的情形。根据此前的判例,也存在中介机构支付赔款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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