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颇高、环保处罚及合同纠纷不断等因素或再成为金达莱的绊脚石。而上会时究竟能否获得科创板上市委的认可,还有待验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打好碧水保卫战”已经成为国家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点规划任务。
7月17日,科创板上市委发布公告,拟定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召开第2020年第57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核的发行人为水环境治理综合服务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莱”)。
根据上交所官网显示,金达莱由申港证券保荐,预计融资金额达10.09亿元。此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6900万股,发行完成后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
发现网了解到,金达莱也曾闯关科创板失败。2019年4月15日,金达莱的IPO申请首获受理,但于当年11月在历经三轮问询后主动撤回申请,科创板IPO审核从而终止。
而此次,金达莱卷土重来,IPO拟募资金额与上次维持一致,仍为10.09亿元。但应收账款颇高、环保处罚及合同纠纷不断等因素或再成为金达莱的绊脚石。而上会时究竟能否获得科创板上市委的认可,还有待验证。
对此,发现网已就相关问题致函金达莱,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公司方面作出的合理解释。
业绩多为“纸面富贵”
公开资料显示,金达莱成立于2004年,是国内先进的创新型水环境治理综合服务商,其所属行业为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公司长期专注于解决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的痛点、难点,立足自主创新,先后攻克碳氮磷同步深度去除、污泥源头减量等技术难题,独立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FMBR污水处理新工艺和JDL重金属废水处理新工艺,并在全国村镇污水处理、市政污水处理、黑臭水体外源截污治理、工业废水处理等领域广泛推广应用。
根据招股书,2017-2019年,金达莱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57亿元、7.30亿元和7.78亿元;同期,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33亿元、2.43亿元和2.60亿元。
来源:Wind
发现网注意到,金达莱的营业收入多停留在“纸面富贵”。
2017-2019年,金达莱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4.91亿元、6.07亿元和6.42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高达107.39%、83.23%和82.55%。与此同时,金达莱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也不高,分别为1.00、1.33和1.25。
而对于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的主要原因,金达莱在招股书中表示,一是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对下游客户普遍采用按分阶段收款的结算方式;二是公司客户主要以政府及其附属机构、国有企业为主,水治理行业的项目投资主要来自于各级政府、国有企业等预算资金,尽管政府及其附属机构、国有企业信用良好、资金实力雄厚,但由于其项目投资、资金预算及支出的审批程序比较严格,项目结算及资金审批流程需要较长时间,导致部分应收账款的回收期限较长。
2017-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金额分别为5.01亿元、6.81亿元和8.14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9.52%、93.35%、104.64%。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金达莱在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存续、周转规模持续增长,若应收账款收款措施不力、下游行业经济形势生变,都会导致政府单位、央企、国企等性质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应收账款也会在应付时点无法付款或产生坏账,从而影响到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
诉讼仲裁以及违法违规行为众多
在应收账款几近占据全部营收比例的时候,麻烦自然也随之而来。
截至2019年末,金达莱仍然存在多起尚未了结的诉讼和仲裁,其中涉及到应收账款的就有3起。
来源:招股书
值得一提的是,金达莱在报告期内还存在数起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2月8日,因控股子公司大丰金达莱转移的8.21吨含铜污泥未经审批,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大丰金达莱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决定罚款5万元。
2017年5月31日,因全资子公司铜陵金达莱COD排放浓度、Cu排放浓度超标,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铜陵金达莱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
但责令整改貌似并没有对铜陵金达莱起到任何警示作用。
此后,同年6月7日,铜陵金达莱总排口废水中总铜浓度超标排放;同年12月28日,铜陵金达莱总排口废水中COD 浓度、总磷浓度超标;2018年10月17日,铜陵金达莱含镍废水处理单元排口镍在线数据超标;2018年10月25日,铜陵金达莱总排口外排废水中总氮浓度超标,前后五次被铜陵市环保局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整改。
然而,这并不是唯一一家因环保问题被再三处罚的子公司。
2017年3月7日,因控股子公司会昌金岚在线监控数据超标情形,会昌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会昌金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达标排放。
2017年6月13日,因会昌金岚在线监控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会昌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会昌金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在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
2018年1月29日,因会昌金岚存在企业污染源排污口未按规范设置的情形,会昌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会昌金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
屡罚屡犯,屡教不改。作为水环境治理服务商,金达莱连自身的环保问题都没能处理完善,上会时又能否获得科创板上市委的放行仍值得期待。
发现网记者 罗雪峰 研究员 汪佳蕊
金达莱
IPO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街2号11幢206
邮编:100020
京ICP备05049267号
京ICP备050492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