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半年报与法院公告未对应
2020-07-28 08:33:24
文章来源
金陵晚报

  *ST辉丰(002496)于7月27日晚间发布半年报,公司上半年亏损4834万元,但收入有所上升。不过《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注意到,公司半年报中并未提及被投资者索赔的事项,似乎根本没有投资者索赔这件事,这与南京中院此前的公告是不对应的。

  

  投资者诉讼索赔源于*ST辉丰在2019年12月24日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公司被认定的违规事项共有三处:一、辉丰股份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但仍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文明生产、达标排放,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二、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18年3月29日,辉丰股份获悉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被刑事拘留的信息,但公司在公告中,仅表示“因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查,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及环保部的周海威在配合调查之中”。三、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基于诸多违规已被查实,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3日期间买入辉丰股份且在截止2018年4月23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投资者索赔指南”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而辉丰股份索赔案件也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公告,用于试点“代表人诉讼制度”。

  

  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4月30日,共有59名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向本院起诉,以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虚假陈述为由,要求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因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经审查,本院认为该起纠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代表人诉讼的规定,决定对此纠纷适用代表人诉讼。在2020年4月30日之后,也不断有律师宣称,向法院递交了有关投资者索赔的起诉材料并获得受理。

  

  然而,尽管法院都公告了有投资者起诉辉丰股份索赔,但公司的半年报中,对于投资者虚假陈述索赔事项只字未提。公司半年报中,提及了十一项诉讼事项,涉及金额最低的只有13.5万元,但是并没有法院已经公告的投资者索赔事项。公司到底被多少投资者索赔,又被索赔了多少钱,目前人们还无从得知。但明确的是,从法院公告来看,有投资者索赔这么一件事。


责任编辑:左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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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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