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金花(5.420, 0.21, 4.03%)(维权),证券代码:600080)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称陕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0]3号)。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花股份或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陕西证监局已经调查完毕,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金花股份维权入口)
经查明,金花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花投资)为金花股份的控股股东、关联方,西安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西安桑硕)、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西安鸿辉)为金花股份的其他关联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陕西证监局认为,金花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重大合同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陕西证监局拟决定:对金花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罚款。
2020年5月30日,金花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5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且在2020年5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章祥兵律师声明:
1、上述索赔诉讼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
2、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上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4、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5、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办理索赔诉讼登记,应向律师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金花股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ST金花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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